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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与完善
2015年02月25日 10:43 来源:《人民论坛》2015年第2期 作者:罗红 字号

内容摘要:拓宽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措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效率、以公开促廉政,始终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公开是硬道理。对在公开过程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对那些缺乏公开全面性、不公开、公开不彻底,以及假公开的不规范行为必须严肃追究和查处,杜绝查一漏十,保证惠民政策及早地送达到公众,使政策的出台与执行能够形成一个良性的互动。对此,推进网络政府建设就要求各部门将应该公开的全部信息按照统一的详细分类目录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开,并能够与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链接,真正实现政府与市民的无缝对接,化繁为简,使网站成为便民网站、贴心网站和透明网站,并全天候地帮公众解难事和困事。

关键词: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管理机构;群众;行政部门;提高;制度;表现;行政管理

作者简介:

  【摘要】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民心工程,是依法治国理念的具体表现,是善治的表现形式,更是努力建设阳光政府的内在要求。它既维护了社会公众的利益,也提高了政府公信力,是让政府做事更加公正、透明的集中体现。文章就善治视野下的政府行政信息公开,分别从逻辑进程、主要问题、举措三个层面进行探究。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 拓宽 完善

  【中图分类号】D912      【文献标识码】A

  善治不仅是经济发展、社会福利的提高,同时也是公民政治参与和政府透明方面的改善,而政府信息公开正是善治的表现之一。政府信息公开现在已经成为一种国际趋势,“让政务公开在阳光之下”越来越成为现代治理中的共识。从当前来看,全社会各阶层对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特别是权力的运行以及实际运用,总体聚焦在三类事情:一类事情是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全社会公共产品及管理机构公共服务的质量和公平问题(诸如教育、医疗、住房等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产品分配是否公平问题);第二类事情是政府的廉洁问题(诸如政府的行政管理成本以及行政权力等),这也是当前棘手的问题;第三类事情就是社会的公共安全问题(诸如环境污染、社会治安、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以及重大灾情等问题)。而政府信息公开则是政府的法定职责,这是确保公民知情权,建设阳光、透明政府最为根本的一点。对关系公众利益的事绝不能走过场,政府必须站在客观事实的角度,通过多种渠道、平台让公众了解政府的运作程序、事情的真伪。公开一小步,民主建设一大步,因为信息公开是民主的氧气。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探索进程

  我国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探索开始于改革开放之后,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党站在历史的节点上,首次提出:重大的问题必须经过公众的讨论;重大的情况必须告知公众;而且对于各级管理机构而言也必须提高和扩大开放程度。伴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不仅是理念上政府的行政公开意识在不断增强、公民意识在不断觉醒,而且在实践上各地方的公共管理机构也开始了积极推进公开办事程序、制度等公开实践活动,并取得了初步成效。1998年信息公开条例开始酝酿。2002年中央第17号文件从推进信息化和电子政务的角度出发,第一次明确地提出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地方政府也积极跟进,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实践探索。2002年11月广州通过了我国第一个市级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规章《广州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而省一级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也时隔一年即2003年经过市政府常委会审议正式予以通过。2007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2008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时至今日,我国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探索步伐从没有间断,始终没有停息,特别是新一届政府全力推进这一工作的开展,已经显出成效。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目前看,有些地方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还处于政策层面,在某种程度上执掌信息公开主动权的是行政部门,公众只是被动的接受者。信息公开的随意性大,信息公开程度也不高。而公开也不是以权利的需求作为主导,多半还是以公共管理机构的权力作为主导。缺乏连续性,走形式的问题较为严重。相对于老百姓的期待、社会的期望来讲,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具体表现在:

  认识不足,缺乏紧迫感。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一部分地区和行政部门并没有真正意识到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刚性的要求,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还缺乏清醒的认知。与其说是透明,不如说是模糊;与其说是开明,不如说是糊涂,把政府信息公开当作是例行公事。从纵向上看,有些国务院部门以及省、市、县、乡行政管理机构缺乏责任意识,“晒问题意识”不尽人意,概括笼统,实质性东西欠缺。让人看不清,看不明,给公众以雾里看花的感觉,令人心生疑虑,增加了对政府的不信任度。从横向看,各部门间互相观望、攀比、谨小慎微的状况也不能小视。政府行政部门在信息公开上的稳就是对公众的不负责,也是官本位思想的特殊表现。而且公开过程中冠冕堂皇的说辞以及字里行间中透出的八股气息,这都是认识不到位、没有紧迫感、敷衍塞责的表现。事实和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我们不能用形式上的东西去代替事实和问题;否则就会掩盖事情的真相,甚至是背道而驰,这不仅给善治的推进造成阻力,更对法治政府的推进造成羁绊,使公众与政府间的距离渐行渐远。

  政府信息公开缺乏原则和科学的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是落实群众路线和建设透明政府的基点和抓手。目前,各地都在积极推进公开办事制度、行政程序和行政决定,这在一些地区和行政部门已取得实效,得到了公众的认可和赞同。但在实际探索中,在接触到的实质性问题中,涉及到的政府信息公开却缺乏一定的原则性规定,从表现上看就是,不同地区行政部门各自为战的现象较为突出,欠缺广度和深度,不仅尺度标准各异,形式上也各式各样,而且回旋的余地大,没有找到一个平衡度,难以把握,没有普适性,借鉴的空间小,失去了条例的初衷,也很难体现条例的刚性。正是这种信息公开缺乏原则和科学的规范,最终导致的只能是给实际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使正常的工作难以推进和全面展开。从而加大了整个政府建设的运行成本甚至是整个社会的治理运行成本,结果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也增加了公众对政府的不满和不信任,进而也损害到了政府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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