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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文物保护单位开茶馆 老板不准安放保护标识
2014年05月16日 10:25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刘虎 字号

内容摘要:五世同堂”是一座历经一个多世纪的清代程氏老宅院,位于南充阆中市金垭镇琳琅街,被南充阆中市文物管理局确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关键词:文物保护单位;茶馆老板;阆中市;同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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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世同堂”是一座历经一个多世纪的清代程氏老宅院,位于南充阆中市金垭镇琳琅街,被南充阆中市文物管理局确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但在安放标识牌具体位置时,老宅后人与现使用老宅的程某良相互之间发生了争执。

  据悉,在清朝时期,程姓祖先在阆中市金垭镇琳琅居委会王爷庙街修建了“五世同堂”,1974年,程某良在程姓长辈同意下住进“五世同堂”的前堂。随着时间的推移,程某良在前堂已居住40年,因前堂临街,程某良已在此经营茶馆数年。2010年2月9日,“五世同堂”被阆中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市级文物保护单,2013年11月30日正式制作文物保护标识碑。

  2014年2月27日,阆中市文物管理局在该地安放标识碑时,遭到程某良阻挠。经程氏其他后人与程某良一家交涉未果,进而引发打架伤人的纠纷,致使双方矛盾加剧。

  2014年3月,原告程某福、程某政等3人作为两百名程氏家族原告代表,将程某良起诉到法院,要求程某良按期拆除“五世同堂”内的各种设施,恢复原状,并要求法院判令将市级文物保护标识碑安放在大院内。

  15日,记者从阆中市人民法院获悉,经调解,双方达成将文物标识碑在文物管理局指导下安放,程某良务必全面配合;在文物管理局统一指导维修前,程某良可以继续经营茶馆,维修后享有优先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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