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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石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解读民法总则重要意义
2017年04月17日 17:17 来源:新华社 作者:杨维汉 字号

内容摘要:题: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石——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解读民法总则重要意义。

关键词:法治中国;民法总则;重要基石;治理;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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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 题: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石——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解读民法总则重要意义

  新华社记者 杨维汉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经过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是中国民事立法史上的里程碑,为法治中国建设奠定法制基石。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日前接受记者采访,对民法总则的重要意义进行解读。

  立足国情饱含“中国元素”

  问:您认为民法总则最大的特点是什么?它如何从中国实际出发回应中国的现实问题?

  王利明:民法总则进一步提升了我国民事立法的科学化和系统化,完善了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法律规范,贯彻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民法总则从中国实际出发,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并回应当代中国的现实需要,彰显了鲜明的时代特色。

  民法总则立足于中国国情,从实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一方面,许多制度和规则都是为了解决我国的具体问题而设计,这就使得其具有大量的“中国元素”。

  例如,总则第一条开宗明义地宣告,要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立法目的,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价值理念,有助于实现民法的基本功能和目的;在“自然人”一章,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降到8周岁;关于法人的分类,总结了我国既有的立法经验,采用了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分类方法,同时专设“特别法人”一节,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作出规定,这显然也是我国既有法制经验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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