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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5年03月17日 19:26 来源:新华社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即: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的方案,从2015年 1月 1日起,将地方教育附加等11项基金收支由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在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的同时,相应调增一般公共预算2015年收支数和2014年收支基数,对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增幅影响不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基金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数变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保险政策调整情况及社会保险待遇标准变动等因素编制。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支出,加强预算刚性约束,强化预算的严肃性。

关键词:支出;增长;基金;支付;国有资本;地方预算;结转;收入;地方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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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会授权发布:关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

关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5年3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财政部

  各位代表:

  受国务院委托,现将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党中央、国务院牢牢把握发展大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深化改革,继续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经济运行处于合理区间,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增强。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落实全国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按照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管理,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财税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一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配合完成了预算法修改工作,加快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印发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制定了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启动编制全国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制定了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比上年减少三分之一以上,革命老区、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增长12.1%。二是税制改革有序推进。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将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在全国范围纳入试点。研究制订了消费税改革方案,完善了消费税政策。在全国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适用税率,同时清理规范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收费基金。配合全国人大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税等立法工作。向全国人大报送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工作建议时间表。三是围绕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系统梳理了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调研分析国防、公共安全、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财政体制改革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同时,出台了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制定了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按五大类重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推动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和组织管理方式转变;开展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完成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制定工作。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开展试点。积极支持司法、国企国资、金融等其他重要领域的改革。

  预算约束强化。认真执行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维护预算的权威性。在财政收入增长放缓、支出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财政赤字与年初预算相当。在规定时限内批复中央部门预算,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事项和追加时限,减少部门预算调整。加快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下达进度,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由批准预算后90日内下达缩短为30日内下达。完善地方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办法,及时督促支出进度慢的地区加快执行。加强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出台了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十条具体政策措施。全面清理和规范地方财政专户,撤销不符合规定的地方财政专户约1.2万个。

  财政预算管理更加规范。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违法违规的优惠政策自2014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经过清理后保留的优惠政策以及今后新制定的优惠政策一律纳入长效机制、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建立了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继续提高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资金规模由2013年的65亿元增加到184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首次编入预算草案。

  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出台了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开展清理甄别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工作。研究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预警等相关配套办法。2014年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4000亿元,在10个地区顺利开展了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完善国债余额管理制度,扩大了国债预发行试点券种,健全了关键期限国债定期发行和续发机制,首次发布了关键期限国债收益率曲线。制定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了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具体内容和实施步骤等。推动投融资机制创新,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出台合作模式指南,开展项目示范。

  财经纪律严肃性增强。在全国范围开展了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狠刹各种财经违纪违法行为,在预算收支、政府采购等方面查出问题金额1406亿元,已对1538人进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减少会议费支出,清理超标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从严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和财政供养人员,严格控制使用财政资金举办文艺晚会等活动。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完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财务配套制度体系。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已基本覆盖县级以上预算单位的基础上,推动乡镇分类实施改革。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在省级全面实施。积极推广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设,重点加大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重大专项等资金的监控力度。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公开预决算的中央部门增加到99个,专门增加了“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表。中央财政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最底层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公开到具体项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公开了本地区一般公共预算和本级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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