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教育部16日公布两个重要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以及《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根据这两个意见,明年起高中将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分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项。
关键词: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学业水平;学生;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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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评价必须配套录取制度改革
教育部16日公布两个重要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以及《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根据这两个意见,明年起高中将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分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项,中学须真实记录学生3年表现,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学生可以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
这两个文件是对今年9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进一步落实。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把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纳入大学录取,以此促进基础教育的素质教育和大学科学选材,其出发点无疑是好的,可是,如果不改革按高考总分录取的集中录取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在现实操作中很可能演变为走过场,而学业水平测试则可能加重学生的负担。
分析我国基础教育的考试、评价改革,不能脱离录取制度。不妨来分析一下,在目前的集中录取之下,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会有怎样的走向。
在集中录取之下,轰轰烈烈的综合素质评价,很可能派不上多大用场。一个简单的事实是,在集中录取制度中,高考科目的总分,是教育考试部门投档、学校录取的重要,甚至唯一依据,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之后,更是如是。综合素质评价最多在两名学生分数一样,和在专业录取时发挥一定作用,这还要看综合素质评价是否有参考价值,如果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大同小异、缺乏个性和区分度,那么,学校在录取时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参考,就可能是根本不参考。在这种情况下,有多少学校、老师、学生会认真对待综合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