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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辐射带动“三农”发展
2017年02月08日 10:28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作者:阮荣平 周佩 字号

内容摘要:自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以来,在各级政府政策的支持与引导下,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代表的各具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涌现、茁壮成长,成为我国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中最引人注目的现象之一。

关键词:新型农业;辐射;三农;发展;家庭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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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以来,在各级政府政策的支持与引导下,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代表的各具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涌现、茁壮成长,成为我国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中最引人注目的现象之一。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2年底,我国家庭农场为87.7万个,截止到2013年,我国龙头企业为12.34万个,截至2014年12月底,我国各类农民合作社为128.9万个。

  相对于传统经营主体而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资金、技术、土地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一期)报告》重点分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潜力以及经济绩效。其分析结果显示,相对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而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教育水平更高、更加年轻化和男性化,同时拥有的社会资源更多,经营规模更大以及盈利水平更高。正是由于这一特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完成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三大任务中被寄予很大希望。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充分发挥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在农业机械和科技成果应用、绿色发展、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引领功能。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指出,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户能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承包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普通农户分享农业规模经营收益。

  在此背景下,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辐射带动能力,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但令人遗憾的是,至今没有一家机构从第三方的视角通过严肃的抽样调查方法来获取具有全国代表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微观调查数据。因此,现有有关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民、农村和农业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的判断也大都缺乏数据支撑。从这个角度上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二期)报告》以具有全国代表性的微观调查数据为支撑,从农业、农民和农村三个视角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辐射带动能力,为科学认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现代化、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作用提供了详实的一手数据,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了科学依据。

  相对于以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状况相关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二期)报告》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数据详实。该《报告》分析所依据的样本数量为2615个,其中包括100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样本,1287个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样本,319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样本。与以往相关研究相比,该样本量更为丰富。调查设计中,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辐射带动能力的问题,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自辐射带动作用的具体特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辐射带动能力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度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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