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京华时报讯昨天,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关键词:法庭;试点方案;京华时报;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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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设巡回法庭试点方案通过
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有利于审判机关就地解决纠纷
京华时报讯 昨天,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会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著名法学家洪道德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已经确定,巡回法庭审理跨区域重大行政案件、民商事案件,不审理刑事案件。同时,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巡回法庭审理的案件,必定要经过省高院审理和判决。
最高法设置的巡回法庭代表最高法,其作出的判决与最高法的裁判在效力上是相同的,都是终审判决,不存在上诉的问题。巡回法庭和各省份高级法院之间仍然是上下级审级关系。
对于最高法巡回法庭将如何设置的问题,洪道德认为会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即成立华东、华中、华南、西北、西南、华北六大“巡回法庭”,这种方式意味着巡回法庭要在某地设立驻地;第二种是巡回法庭在受理案件后,根据案件所在地的位置,直接指令某法院提供场地,巡回法庭直接派法官前往审理。这种方式更能体现“巡回”。洪道德说,从理论上说,法学界更倾向于第二种设置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