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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医疗器械应配备“实体店”
2018年01月03日 14:28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李传新 字号

内容摘要:湖南日报1月 2日讯(记者李传新)记者今天从省食药监局获悉,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从事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线下实体店。随着医疗器械产业与互联网融合的不断加快,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日趋活跃。《办法》要求网络销售企业和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分别向市局和省局备案,并进一步细化了网络销售企业和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办法》坚持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明确从事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上市许可持有人,销售条件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该《办法》要求。

关键词: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交易;企业;管理办法;省食药监局;李传新;监督管理;实体店;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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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1月2日讯(记者 李传新)记者今天从省食药监局获悉,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从事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线下实体店,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审核确认在其平台入驻的企业具备线下实体店。该《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随着医疗器械产业与互联网融合的不断加快,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日趋活跃。与此同时,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医械、虚假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的问题也不断出现。据省食药监局负责人介绍,《办法》实施以后将有效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办法》规定,通过自建网站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并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以及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办法》要求网络销售企业和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分别向市局和省局备案,并进一步细化了网络销售企业和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办法》坚持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明确从事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上市许可持有人,销售条件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该《办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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