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对青岛地区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将予以相应奖励,最高可奖励100万元,这个奖励标准目前是全国最高的。
关键词:奖励办法;金融管理;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青岛地区;王朝朋;法人;吸收;非法;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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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青岛8月10日消息(记者王朝朋)今天,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消息称,《青岛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已正式发布实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对青岛地区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将予以相应奖励,最高可奖励100万元,这个奖励标准目前是全国最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