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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已下调为12%
2016年05月11日 09:49 来源:新华社 作者:毛振华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天津5月11日专电(记者毛振华)记者日前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相关规定,从本月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已经由单位和职工各15%调整为12%。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缴存比例超过12%的单位,须在缴存5月份公积金时进行调整。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同时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再提出申请。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天津市;职工;申请;财务审计;困难企业;调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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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天津5月11日专电(记者毛振华)记者日前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相关规定,从本月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已经由单位和职工各15%调整为12%。

  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缴存比例超过12%的单位,须在缴存5月份公积金时进行调整。调整后职工缴存基数保持不变,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

  此外,上一年度亏损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可在5%到10%之间自主选择。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同时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再提出申请。

  该中心提醒,缴存比例下降的公积金贷款职工,月缴存金额也将减少,可能会因此影响到每月还款,需要及早关注卡内余额变化,避免贷款逾期。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孙龙 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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