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北京市交管部门制定了详尽的酒驾查处执法意见,对酒精检测、执法处罚、文书制作、安全防护等进行全流程规范。201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从醉酒驾驶的后果、醉酒驾驶行为的危险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方面,明确规定了八种需要从重处罚的醉酒驾驶情形。“在执法实践中,醉驾者逃避处罚的现象时常出现、花样繁多,最典型的做法就是发生事故先逃离现场,等酒精完全耗掉后再投案,而此时已无法确定其驾车时的血液酒精含量。有些人误认为刑法只处罚醉酒驾驶汽车的人员,不包括摩托车等,却不知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的一种,同受法律约束,造成醉酒驾驶摩托车案件数量居高不下。
关键词:醉酒驾驶;处罚;执法;司机;酒驾醉;实践;施杰;醉驾入刑;缓刑;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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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题:良法如何促善治?——“酒驾之治”启示录
凶猛于虎的酒驾,如何被法的缰绳勒住?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醉驾入刑”持续发力,截至目前,酒驾顽症已大为改善,“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日益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
专家和业内人士指出,治理酒驾的过程,是我国以良法向社会陋习宣战的一次生动实践。其间所积累的经验值得我们总结。
革除陋习,良法是剂良药
“我知道自己错了,醉酒驾驶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家人和其他人的不负责任,请求法庭给我改过的机会!”今年4月8日上午,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醉驾司机”于某在法庭上做最后陈述,认罪服罪。
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平度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398件,仅2015年全年就审结165件,判处被告人165人。
“要治好酒驾陋习,必须从‘法’字上做文章。”全国人大代表、律师秦希燕说。几千年的“酒文化”背后,酒后驾车在我国曾经是一种常见的现象。
“酒驾、醉驾屡禁不止,根源在于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震慑那些喝酒开车的人。以立法的方式来建立惩处酒驾的长效机制,才能推动全社会文明驾驶良好风尚的形成。”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说。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车定为犯罪。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对饮酒后驾车作出了空前严厉的处罚规定。当年5月1日,两部法律同时落地。
五年来,情况明显改观。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法律实施前同比分别下降18%、18.3%。
其中城市酒驾醉驾的治理效果尤为明显。北京、河北、浙江,杭州、宁波、南京、福州、深圳等城市,酒驾醉驾查处数量已经出现逐年下降或相对平稳趋势。
“五年来的实践,不仅让酒驾、醉驾及因此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大幅减少,更对引领社会风气良性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从而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秦希燕表示,依法治理酒驾醉驾的成功实践,树立了法治中国的成功范例和治理样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