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我省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中小学老师也能当“教授”了职称评审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教师将可跨校评聘。江西日报讯(记者万仁辉)中小学教师职称首设正高级,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重点向一线教师、农村教师倾斜……
关键词:中小学教师;岗位;教师职称;教师职务;制度;聘用;对应;改革;中学;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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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中小学老师也能当“教授”了
职称评审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 教师将可跨校评聘
江西日报讯(记者万仁辉)中小学教师职称首设正高级,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重点向一线教师、农村教师倾斜……4月26日,记者获悉,省政府日前同意《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意味着我省将改革中小学教师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教师职称将分为初中高级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省中小学专任教师约40万人。其中,全省普通高中专任教师逾5万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约两万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超过3万人。
根据《意见》,我省将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将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具体来说,我省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据悉,这是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首设正高级,即今后中小学老师也能当“教授”。
据介绍,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特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