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本市新修订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安全规范》已于今年1月5日起正式实施。
关键词:烟花爆竹;平房;存放;禁放区域;限制;零售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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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零售点距学校至少100米 限制存放量由500箱减至400箱 老旧平房被建议划为禁放区域
记者昨天从市安监局获悉,本市新修订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安全规范》已于今年1月5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规范,零售网点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间的最小距离应为100米。
距医院应不小于100米
“对于不符合选址要求的零售网点,我们将坚决不予许可。”北京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烟花销售网点的安全条件将要经过更加严格的审查。
新规范是对2012年实施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管理安全要求》基础上进行修订的。规范明确提出,烟花零售网点与同时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场所建筑之间距离应超过20米,要求网点内不应有除照明灯具及音、视频监控设备以外的用电设备,不应使用电器加热。
与“老规定”相比,新规范新增了零售网点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间最小距离应为100米的要求。
限制存放量减至400箱
根据本市近年来监管实际情况,新规范明确网点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且周边防火间距大于12米的销售点,限制存放量从原来的500箱减至400箱。
对于网点内部布置和产品堆垛方面,还规定网点内部销售、储存两区之间应有不燃烧材料制成的硬质隔断,隔断上方应设置到顶,不留空隙。
为提升视频监控监视可靠性,新规范中还增加了监视区域应覆盖全部产品及出入口;零售网点内的视频监控摄像机安装高度不应低于产品码垛高度,安装位置应尽可能覆盖较大的监视区域;零售网点内视频监控宜选用低照度摄像机,不宜采用红外灯光源,周界监视视频监视可选用红外灯光源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