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 社会新闻
杭州修法明确可根据大气质量实施机动车调控
2015年12月25日 08:16 来源:新华社 作者:张乐 赵梦迪 字号

内容摘要:《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24日获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关键词:机动车;大气质量;杭州市;安全管理条例;人大常委会

作者简介:

  新华社杭州12月24日电(张乐 赵梦迪)《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24日获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条例》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大气质量对一定区域的机动车实施总量调控。

  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大气环境质量,对机动车的环保合格审批、出行时间、出行范围等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修订后的《条例》第八条明确,“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道路交通状况,对一定区域的机动车实行总量调控”。同时明确,对不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的,环保部门和交管部门将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对于符合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条例》则明确公安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需要,对其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理措施。

  机动车尾气是杭州空气的首要污染物,杭州市于2014年出台了机动车车牌摇号和错峰限行的“双限”措施,希望通过控制机动车出行数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量。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俞雪坤表示,“控制机动车总量,除基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需求,同时还有改善大气质量的考虑。”

  近日,杭州的空气污染指数居高不下。业内人士表示,《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了相关的表述,意味着杭州市将进一步加大对机动车总量的控制力度。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韩卓吾)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