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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部门联合惩戒失信企业 300余万户主体受限
2015年11月10日 00:00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杨滨 字号

内容摘要:“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将受到多达38个部门的联合惩戒,在银行贷款、经营活动等方面“四处碰壁,处处不便” ,承担失信带来的巨大代价。

关键词:联合;惩戒措施;工商总局;工商部门;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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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晚报讯(记者杨滨)“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将受到多达38个部门的联合惩戒,在银行贷款、经营活动等方面“四处碰壁,处处不便”,承担失信带来的巨大代价。今天上午,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召开媒体通气会,对《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进行解读。

  据悉,目前因联合惩戒,违法企业受限涉及到安全生产、旅行社经营、互联网、娱乐场所、证券期货等30多个重点领域。其中已有279.5万人被限制乘坐飞机,18.1万人被限制乘坐高铁高端座位。下一步,食品药品领域、上市公司也将纳入到联合惩戒领域。

  联合惩戒措施多力度大

  《备忘录》共整合形成了3大类90项具体措施,明确了联合惩戒的范围、对象、惩戒措施、责任部门,规定了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具体实施方式。“惩戒措施之多在部门联合实施市场监管历史上少见”,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说。

  联合惩戒措施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工商部门依据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本领域内失信当事人信息,采取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惩戒措施;另一类是工商部门以外的其他签署部门根据工商部门提供的失信信息,在本领域内对其经营活动采取的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担任证券公司董事、部分高消费行为、参与政府采购、取得政府资金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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