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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红人”郭美美因开设赌场罪获刑5年
2015年09月11日 10:29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高健 字号

内容摘要:郭美美,因为“炫富”上演了一出出闹剧,昨天,这位“网络红人”因开设赌场罪在东城法院受审。

关键词:赌场;康奈;赌博;口供;赌局

作者简介:

    郭美美因开赌场罪获刑5年

     7个多小时庭审最后认错求轻判

 

 

  北京日报讯(记者 高健)郭美美,因为“炫富”上演了一出出闹剧,昨天,这位“网络红人”因开设赌场罪在东城法院受审。庭审过程,依然像戏剧一样充满张力——否认罪名、对口供合法性提出质疑、认为“死咬”自己的生活助理“居心不良”……最终,法院认定了检方指控,判处郭美美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案被告人赵晓来获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检方指控称,郭美美先后伙同康奈德(南非籍,专业德州扑克选手)、陈卓等人,在2013年3月至7月间,组织3次赌博,赌资达213.9万元,郭美美从中“抽水”获利;赵晓来利用POS机帮助郭美美等人结算赌资,为赌博提供直接帮助,构成同犯。

  “我承认参与赌博不对,但我认为不构成开设赌场罪。”郭美美说。

  “公诉人说赌博的场地新源国际公寓的房间是我为了赌博租的,这不符合事实。”郭美美说,当时和康奈德是男女朋友关系,康奈德是外国人租房不方便,便让她代租,她则让生活助理吕丽丽办这件事,租房合同是吕丽丽签字,实际租房人和付房租的人都是康奈德。“我们租房是为了居住,不是赌博。”郭美美还说,筹码、扑克等赌具是康奈德从澳门带过来的,赌桌是朋友送给康奈德的,自己都没有经手。

  郭美美称,发牌的荷官、负责刷POS机的赵晓来都是吕丽丽联系的;参与赌博的朱某等人也是主动联系自己或曾经表示过要一起打牌,才临时起意凑在一起,并没有事先计划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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