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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绝大部分药品取消政府定价 6月1日起实施
2015年05月06日 14:49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贾中山 殷呈悦 字号

内容摘要:从6月1日开始,国内绝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将取消,改为市场定价。针对市民对药价放开后是否会出现药品大幅涨价的担忧,国家发改委称,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

关键词:定价;国家发改委;招标采购;交易价格;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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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绝大部分药品取消政府定价

    6月1日起实施 发改委称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

 

    从6月1日开始,国内绝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将取消,改为市场定价。针对市民对药价放开后是否会出现药品大幅涨价的担忧,国家发改委称,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

  昨天,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家卫计委、人保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通知》规定,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改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其中:(一)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二)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三)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其他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继续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国家发改委称,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会保持基本稳定。但不排除部分药品价格因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会有所变动。总体上看,由于有招标采购和医保控费机制的综合制约,加之对市场交易价格监测监管工作的强化,将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因此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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