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位于深圳市红岭路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
关键词:法庭;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识别;地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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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深圳市红岭路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此地曾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区,28日记者在这里看到,办公楼装修已接近尾声,国徽已经挂好。本报记者 武欣中摄
再过几天,共和国司法史上将出现一个崭新的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
12月28日下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闭幕会上,通过了任命刘贵祥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的决定。
截至目前,有关部门尚未公布两个最高法巡回法庭的管辖案件类型、管辖区域、管辖级别、运作模式等细节。
有消息称,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将于12月30日在深圳挂牌成立,管辖区域为广东、广西和海南三省区。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四中全会后一个多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有利于确保法律统一适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群众诉讼。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不是一个独立的审级,也不是独立的法院,在工作方式上也不能简单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巡回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贺小荣在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时这样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