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根据寄养新规,如果寄养家庭有歧视、虐待寄养儿童的行为,或是借寄养儿童对外募款敛财,或是发生重大变故无法履行寄养义务了,应当解除寄养关系。目前,愿意申报成为寄养家庭的主要是农村家庭,家庭条件大多只能勉强达到寄养基本条件,寄养家庭整体层次不太理想。新规提高了寄养家庭的准入门槛,重组与安抚工作紧迫《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将于12月 1日正式实施,相较2003年制定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新规扩大了寄养儿童范围,同时提高了寄养家庭的准入门槛。相较《暂行办法》“每个寄养家庭的被寄养儿童不能超过3名”的要求,新办法将人数限制为不得超过2人,且该家庭无未满六周岁儿童。
关键词:寄养家庭;寄养儿童;家庭寄养;张小萍;许丽华;寄养工作;管理办法;寄养关系;流浪乞讨;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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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12月1日正式实施,流浪儿童纳入范围,寄养家庭门槛提高
家庭寄养 不是亲娃也得养好
寄养,有别于收养,是一种并不建立正式亲子关系的养育方式。虽然监护权归民政部门,组建的仅是“模拟家庭”,但寄养儿童与寄养家庭之间,往往“不是亲人,胜似亲人”。
为千千万万孩子带来温暖的寄养制度,如今面临着政策调整:民政部日前出台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即将在12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寄养工作的现状如何?新规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编者
17岁的安徽姑娘张小萍(化名),就读于合肥市一所中专。父亲于2009年去世,母亲患有重度的精神疾病,当时还很年幼的张小萍,一度成为无人照顾的孩子。2011年,“新妈妈”许丽华(化名)将张小萍接到家里,正式建立了寄养关系,承担起了抚养张小萍成长的责任。
像张小萍这样的寄养案例,背后是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一个新模式,规模正越来越大。它不仅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孤残儿童自身发展和健康成长的需要,良好的家庭环境让孩子们重新感到家的温暖,重新有了归属感和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