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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植民 邵红霞:运用整体性治理思维实践精准扶贫
2017年08月30日 12:0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何植民 邵红霞 字号

内容摘要:实施精准扶贫,全面落实扶贫对象帮扶到户举措,是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根本要求,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扶贫工作的战略部署。历经三年的实践,作为一项基层治理现代化工程的精准扶贫,在精确识别农村贫困对象、减少农村贫困发生率以及改善农村基本生产与生活条件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与此同时,由于受到主客观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精准扶贫在实践中仍存在贫困对象的公共参与性欠缺、基层扶贫队伍组织弱化、扶贫主体协同性不足、扶贫资源配置的分散化或碎片化等治理问题,甚至在某些地方也出现了频繁填表报数、迎评迎检等形式主义问题。精准扶贫实践中存在的治理困境或问题,不仅加大了精准扶贫政策的运行成本,还会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导致精准扶贫政策与农村贫困人口的需求之间产生偏差,最终将限制精准扶贫效应的最大化。

关键词:精准扶贫;扶贫工作;治理;基层;贫困人口;形式主义;识别;扶贫政策;农村贫困;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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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精准扶贫,全面落实扶贫对象帮扶到户举措,是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根本要求,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扶贫工作的战略部署。精准扶贫能否如期实现其战略目标,不仅关乎民生改善,也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和中华民族在21世纪改革开放的新格局。精准扶贫已成为中国政府当前和今后一项十分重要的中心工作,国家已对农村精准扶贫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及政策制度资源。历经三年的实践,作为一项基层治理现代化工程的精准扶贫,在精确识别农村贫困对象、减少农村贫困发生率以及改善农村基本生产与生活条件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当前,精准扶贫也进入了冲刺期。截至2015年底,我国仍有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5575万农村贫困人口,区域性贫困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从2016年起每年都要完成1000万以上贫困人口的脱贫任务。要在2020年如期实现全部脱贫的战略目标,其时间之紧迫、任务之繁重是不言而喻的。与此同时,由于受到主客观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精准扶贫在实践中仍存在贫困对象的公共参与性欠缺、基层扶贫队伍组织弱化、扶贫主体协同性不足、扶贫资源配置的分散化或碎片化等治理问题,甚至在某些地方也出现了频繁填表报数、迎评迎检等形式主义问题。精准扶贫实践中存在的治理困境或问题,不仅加大了精准扶贫政策的运行成本,还会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导致精准扶贫政策与农村贫困人口的需求之间产生偏差,最终将限制精准扶贫效应的最大化。应对和化解精准扶贫治理过程中的碎片化、分散化困境及各种形式主义问题,不能简单地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线性策略,而应基于公共治理的视角,从系统性、整体性及宏观性的思维分析框架中寻求解决之道。

  整体性治理是超越碎片化、分散化治理及形式主义的一种理想选择。整体性治理强调协调与整合为基础的政府整体运作,并在价值层面恢复和重建了民众在治理中的根本主体地位。根据希克斯的定义,整体性治理就是以公民需求为治理导向,以信息技术为治理手段,以协调、整合、责任为治理机制,对治理层级、功能、公私部门关系及信息系统等碎片化问题进行有机协调与整合,为公民提供无缝隙且非分离的整体型服务的政府治理图式。由此可见,整体性治理理论主要强调公民需求、协调整合、信息技术与责任等维度的理论与思想实践。蕴含在整体性治理中的思想与理论,为破解当前农村精准扶贫治理中的碎片化、分散化困境及形式主义问题,提供了良好的分析视角与解决思路。

  构建更加精准的政策需求导向机制。当前,中国的农村精准扶贫工作大多采取自上而下的资源嵌入式路径,无法真正激发农民参与扶贫政策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从而导致忽略了他们的实际需要。这样造成的结果是,扶贫政策资源供给与贫困农民的真实需要相脱节,农民仍处于一种消极的“等、靠、要”状态。精准扶贫工作中,农民主体地位的缺失,将直接影响精准扶贫工作的广度与深度。因此,在精准扶贫过程中,首先要让农民有效地参与扶贫工作的各个环节,如扶贫标准的设立、贫困户的识别与动态管理、发展产业的选择,处理好基层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的动态平衡关系,并在相互认同与信任中构建精准扶贫政策的需求导向机制,从而真正推动精准扶贫从被动扶贫走向主动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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