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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法制诚信是一种不同于人格性诚信的制度性诚信,它是法治社会中组织社会生活的首要力量。法制诚信由立法诚信、司法诚信和守法诚信所构成。立法诚信包括立法过程方面的诚信与法律设计方面的诚信。司法诚信包括对法律忠诚及法律运用过程的公正(包括司法公正和执法公正)。守法诚信则体现在公民真诚地认同法律、自觉地遵守法律和积极地使用法律上。
【作 者】彭定光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湖南长沙410081
【期 刊】《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7年第6期9-12,共4页
【关 键 词】法制诚信 立法诚信 司法诚信 守法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