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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籍没制与社会流动 ——兼论中古社会阶层的“扁平化”动向
2015年07月15日 09:57 来源:《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1期 作者:陈灵海 字号

内容摘要:兼论中古社会阶层的“扁平化”动向

关键词:家属;法律地位;阶层;奴婢;刑罚;看似矛盾;社会流动;犯罪;为官;关键词

作者简介:

  内容摘要:唐代继承了魏晋以来反逆犯罪者家属籍没为官奴婢的制度,并在律、令中作了更系统的规定。然而,其运作则呈现看似矛盾的取向:一方面,统治者在立法、司法中常表现出扩张冲动,对于籍没反逆犯罪者家属手段峻严,甚至不惜逾越常法。另一方面,唐代奴婢的法律地位进入了整体上升的轨道,法律限定趋于宽松。从社会流动的角度看,对反逆犯罪者家属的籍没产生了自上而下、自中而边的阶层与区域流动,又基于恩赦等产生反方向的回流。对这些看似矛盾的现象,需结合其背后蕴藏的社会阶层结构“扁平化”的大趋势,才能予以准确理解。这种对社会上层的重刑化,将有威胁的上层人员打压至底层;对社会下层的轻刑化,有助于下层的上升,是社会结构“扁平化”趋势在刑罚领域的集中反映。

  关 键 词:籍没 贱民 身份法 社会流动 唐代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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