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识别个人网络信息主体的方式,包括直接识别与间接识别。网络隐私权的侵害方式取决于其客体,包括非法侵入他人网络空间,非法跟踪、收集、利用和传播他人网络信息,非法向他人发送电子信息。网络用户放弃网络隐私权的前提,是拥有充分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并需明确许可。【关键词】个人网络信息网络隐私侵权方式【作者】宋素红罗斌【机构】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关键词:网络信息;识别;非法;网络隐私权;他人网络;信息网络;关键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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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符合条件的个人网络信息是隐私的一部分。判断个人网络信息的隐私性有主观和客观两个标准。前者包括隐私权人没有披露及其对此信息成为隐私的合理期待,后者包括法律规定与行业规定。识别个人网络信息主体的方式,包括直接识别与间接识别。网络隐私权的侵害方式取决于其客体,包括非法侵入他人网络空间,非法跟踪、收集、利用和传播他人网络信息,非法向他人发送电子信息。网络用户放弃网络隐私权的前提,是拥有充分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并需明确许可。
【关键词】 个人网络信息 网络隐私 侵权方式
【作者】 宋素红 罗斌
【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