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传播学 >> 综合研究
个人网络信息的隐私性及侵害方式 ——网络服务提供者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性质分析
2016年04月27日 09:16 来源:《当代传播》 作者:宋素红 罗斌 字号

内容摘要:识别个人网络信息主体的方式,包括直接识别与间接识别。网络隐私权的侵害方式取决于其客体,包括非法侵入他人网络空间,非法跟踪、收集、利用和传播他人网络信息,非法向他人发送电子信息。网络用户放弃网络隐私权的前提,是拥有充分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并需明确许可。【关键词】个人网络信息网络隐私侵权方式【作者】宋素红罗斌【机构】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关键词:网络信息;识别;非法;网络隐私权;他人网络;信息网络;关键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跟踪

作者简介:

  【摘要】 符合条件的个人网络信息是隐私的一部分。判断个人网络信息的隐私性有主观和客观两个标准。前者包括隐私权人没有披露及其对此信息成为隐私的合理期待,后者包括法律规定与行业规定。识别个人网络信息主体的方式,包括直接识别与间接识别。网络隐私权的侵害方式取决于其客体,包括非法侵入他人网络空间,非法跟踪、收集、利用和传播他人网络信息,非法向他人发送电子信息。网络用户放弃网络隐私权的前提,是拥有充分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并需明确许可。

  【关键词】 个人网络信息 网络隐私 侵权方式

  【作者】 宋素红 罗斌

  【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学院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时晓莉)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