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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社团兴起的影响: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
2014年07月08日 11:14 来源:《南京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 作者:熊光清 字号

内容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网络用户的增长和互联网的普及,中国网络社团大量兴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力量,中国网络社团的兴起对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产生了很大影响。网络社团的兴起有利于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有利于国家与社会之间力量的均衡,有利于公民社会行为能力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网络社团;网络政治;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社会关系;影响;民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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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网络用户的增长和互联网的普及,中国网络社团大量兴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力量,中国网络社团的兴起对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产生了很大影响。网络社团的兴起有利于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有利于国家与社会之间力量的均衡,有利于公民社会行为能力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

  【关 键 词】网络社团;网络政治;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一、当代中国民间组织的兴起和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

  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政治生活中最基本、最复杂的关系。中国改革开放前后相比,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权力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与一元化的意识形态宣传相结合,把社会成员严格地束缚在简单的身份等级划分之下而缺乏流动机会的社会体制之中,形成了一种独特的社会政治现象,学术界有人称之为“总体性社会”。这种总体性社会体制,是以国家对社会资源的全面控制和垄断为基础的。[1]在这种状态下,国家的力量获得了极大的扩展,社会作为一个独立领域几乎不存在了,国家凭借各种形式的运动将中央政府的经济、社会、文化改造目标嵌入基层社会,把基层社会改造成国家的一个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向前推进,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开始发生一定的变化,突出表现为国家已经不能完全垄断各种社会资源,特别是经济资源开始向社会其他层面扩散,民间组织也获得了较大发展,从而使“总体性社会”的某些特征开始削弱。但是,当代中国国家与社会结构的不平衡性仍然存在,国家的力量过于强大,而社会的力量过于弱小的局面并没有完全改变。

  民间组织兴起的过程是社会力量壮大的重要表现形式,必然表现为国家与社会权力均衡和社会权力制约国家权力的过程。美国学者罗伯特·A.达尔(Robert A. Dahl)认为,社会组织的出现,不仅仅是民族—国家统治过程民主化的一个直接结果,也是为民主过程本身运作所必需的,其功能在于使政府的强制最小化、保障政治自由、维护人类福祉。[2]中国民间组织的兴起和发展过程也是国家与社会权力均衡的过程,对于改变当前中国“强国家-弱社会”的局面会起到重大促进作用,

  中国民间组织的产生和初步发展经历了一个相当曲折的历史过程。中国现代意义上的民间组织产生于清末民初,其成长过程一再中断。20世纪以前,尽管商业和运输业很早就有自主的行业协会,但它们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间组织,而是传统意义上的帮会。从20世纪初期开始,由于受西方文明的影响,在中国,相对独立于国家的民间组织开始建立起来。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一种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国家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全面干预和控制,独立于国家的民间组织根本没有生存的空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的巨大变化为民间组织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空间,民间组织的发展相当迅速。经济体制改革直接推进了社会自治领域的发展,社会拥有了更多可以利用的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并以此为基础发展出了独立于国家的物质生产和交往形式。伴随着社会资源占有与控制的多元化,不但个人独立性相对扩大,而且在政府组织之外开始了民间社会的组织化过程,经济、社会、文化领域的非营利团体和非行政化的营利性经济组织日益成为国家不能忽视的社会主体。[3]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中国各种社团和群众组织的数量非常小,20世纪50年代初,全国性社团只有44个,20世纪60年代也不到100个,地方性社团大约在6000个左右。到了1989年,全国性社团增至1600个,地方性社团达到20多万个。[4]此后,1989年和1998年政府两次对社团进行了重新登记和清理,其数量有所减少。根据中国民政部的统计,截至2007年底,就仅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全国各类民间组织就达38.7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1.2万个,基金会136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7.4万个,涉及教育、科技、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保等领域。[5]由此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间组织获得了较大发展,这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中国公民社会开始兴起的重要标志。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现代公民社会取代自然社会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应当认识到:“处于自发发展状态的中国公民社会如果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处理得不顺,就会造成日益增长中的一种社会破坏性能量。相反,一个自发发展与规范发展相结合的中国公民社会是一股有序的社会能量,这股能量越大,反国家、反政府、反执政党、反公民社会的非法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能量就会越小,所以,合法的公民社会是执政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一道动乱‘防火墙’、‘过滤器’,是21世纪中国社会稳定发展的一股最大、最可靠的社会力量。” [6]在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变革过程中,公民社会的成长是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产物,国家又是规范和引导公民社会使其不至于放任自流的力量;反过来,公民社会的发展也是改革传统官僚体制、转变政府治理方式的推动力。[7]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革可以表现出一种良性互动状态。

  但是,从整体而言,中国的民间组织还处于形成过程之中,具有显著的过渡性特征。[8]中国民间组织发展的这种过渡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绝对数量较大,但人均数量不足。民间组织数量的多寡及其作用的发挥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民主程度,公民通过民间组织参与社会发展也已成为现代社会的潮流。当前中国的民间组织有了很大的发展,绝对数量较大,但是人均数量存在不足。中国每万人平均拥有民间组织数量为1.45个,而法国为110.45个,美国为51.79个,巴西为12.66个,印度为10.21个,埃及为2.44个,均高于中国每万人平均拥有民间组织的现有水平。[9]二是民间性不足。与西方国家的民间组织相比,中国民间组织的自主性、志愿性、非政府性等特征还不十分明显。中国有相当一部分民间组织是由各级党政部门派生出来的,即使是由民间自发成立的,由于业务主管单位的存在,也受到政府部门的干涉,使之带有明显的“官民二重性”,行政色彩浓厚,并且在观念、组织、活动方式、管理体制和活动经费等许多方面依赖政府。三是经费不足。民间组织的经费应该来源于包括收取会费、社会募集和社会捐赠、有偿服务收入、政府或企业赞助等多种渠道。但是,中国许多民间组织的经费来源主要还是政府财政和主管单位的支持,相当多数的民间组织经费十分紧张,对其活动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四是能力不足。中国绝大多数民间组织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成长起来的,它们还处在变化发展过程中,无论是结构还是功能都还没有定型。民间组织参与社会事务活动的能力有限,在资源动员策略和手段方面缺乏建树。中国民间组织的这种过渡性特征很大程度上约束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健康发展,也使得作为平衡国家力量的社会力量显得较为有限。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中国网络社团兴起的意义和作用尤为显著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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