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对经济不平等关注点的转变及其机会平等的相关研究,进一步加深了我们对包容性增长、中等收入陷阱的理解,也对我国政府确定缩小收入差距的公共政策提供了新的视角。
关键词:政府;政策;收入分配;收入差距;经济增长;影响;理解;衡量;研究成果;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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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教科书对平等的解释依然如旧的时候,有关平等的理解、衡量以及政策构建的研究却在悄然发生着方向性的变化,只是这些变化还没有达到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对经济不平等的关注点的转变机器机会平等的相关研究,进一步加深了我们队包容性增长、中等收入陷阱的理解,也对我国政府确定缩小收入差距的公共政策提供了新的视角。
不平等通常用消费、收入或者财富来衡量。但是,在经济不平等的理解、鉴别及衡量上,可谓众说纷纭。如果我们翻开经济学教科书,就会发现经济学家将平等的侧重点放在收入分配结果上,强调各社会成员之间收入份额的均等,之所以将结果公平作为收入分配的理想状态,其实并不是因为经济学家或财政学家偏爱结果公平,而是来自理论抽象的结果。因为在理论分析中,效率和公平是分开考虑的(依据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资源配置的效率是要把“蛋糕”做大,而收入分配的公平是在“蛋糕”质量和大小已定的情况下 (即如何分“蛋糕”对“蛋糕”的大小质量无影响的条件下),讨论如何分“蛋糕”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无论个人身份、地位、种族、性别是什么,平分“蛋糕”自然是最好的。
在这种公平观下,收入分配的理想状态便是洛伦茨曲线与45度对角直线重合,基尼系数为零。缩小收入差距,也就是公共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为此,税收政策、支出政策及政府管制政策的收入分配职能,一直是学者们研究的一个重要话题。基于已有研究成果,我国政府也对现有公共政策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如:根据“社会性支出(特别是教育、卫生支出)受益归宿更多为穷人”的研究结论,进一步加大政府的民生投入力度,2007年—2011年,政府在教育和卫生方面的支出比例提高了近3个百分点,年均增长速度较2002年—2006年提高了50%,并将新增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根据“直接税更具有累进性、间接税具有累退性”的研究结论,我国税收收入中个人所得税的比例逐渐加大;为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确定并逐步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然而,就在政府为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进一步推进公共政策改革的同时,我们看到,社会不公问题并没有被消解。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2002年城镇居民收入最高的10%人口平均收入为最低10%人口的5.46倍,到2012年这个数字扩大到5.91倍。
对此,不禁要问,为何收入差距没有根本性改善?政府缩小收入分配的突破口在哪里?中国如何才能避免“中等收入陷阱”?
事实上,在经济学教科书依然如旧的时候,有关平等的理解、衡量以及政策建构的研究却在悄然发生着方向性的变化,只是这些变化还没有达到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