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对于文学理论研究的“强制阐释”,您给出了一个定义:“背离文本话语,消解文学指征,以前在立场和模式,对文本和文学做符合论者主观意图和结论的阐释。第三是其阐释结果,它消解文学特征,将阐释者的主观意图和结论附会于被阐释的文学文本之上。前者是一种本质主义的解释模式,即相信文学文本有某种内在的、客观的意义和价值,后者则是反本质主义的阐释模式,即坚信文本的意义是在话语活动中经由阐释而产生的,因此文本的意义和价值不在于其自身,而在于其持续不断的阐释活动的生产性。伊格尔顿所说的第二个时间节点,即60年代后期以来,文学性的形式主义阐释模式处于深刻的危机之中,新的方法论和观念进入文学研究,人们不再迷信文学作品有其确定的客观意义,一个作者及其意图被无限多样的读者阅读所取代,一系列新的文学阐释模式应运而生。
关键词:阐释;文本;文学作品;文学性;人文学科;文学研究;批判;形式主义;文学理论研究;西方文学理论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周宪,南京大学文学院
您最近发表的一系列文章,锋芒犀利,观点鲜明,对当代西方文学理论中的一些关键性问题做了点穴式的批判,直陈其弊端所在,读来给人启发良多。“强制阐释”是您最具创意的概念之一,也是对当代西方文学理论批判用力最多处。既然当代文学理论研究的主要问题在于“强制阐释”,那么,揭橥“强制阐释”的问题所在,指出其局限性,无疑是先生系列论文的主旨。
对于文学理论研究的“强制阐释”,您给出了一个定义:“背离文本话语,消解文学指征,以前在立场和模式,对文本和文学做符合论者主观意图和结论的阐释。”细细究来,这一界定规定了强制阐释的三个明显局限:第一关乎阐释对象,强制阐释偏离了文学文本这个文学研究的基本对象;第二涉及阐释方法,那就是以先在立场和模式来阐释所面对的各种文学文本;第三是其阐释结果,它消解文学特征,将阐释者的主观意图和结论附会于被阐释的文学文本之上。毫无疑问,您对强制阐释的批判一语中的。假如我们对当代文学理论的文献加以翻检,也会发现一些相似的批评声音。比如美国著名文学理论家和批评家弗兰克·兰特里夏十多年前在一篇文章里,颇有些揶揄地指出:“只要你告诉我你的理论是什么,我便可以提前告诉你关于任何文学作品你会说些什么,尤其是那些你还没读过的作品。”①这个讽刺性的说法,是对您“以前在立场和模式,对文本和文学做符合论者主观意图和结论的阐释”这一判断的精彩脚注。
您提出的问题发人深省。近几十年来文学研究中的种种理论化和理论先行的偏向,已经导致了文学理论的某些弊端和问题,并从根本上改变了文学研究的路径或范式。难怪韦勒克在其晚年不无惋惜地哀叹,文学研究的大厦已被诸如解构主义这样的新理论给无情摧毁了②。其实,强制阐释的风气不仅流行于西方,在本土学术环境中也常常看到。不少做文学理论研究的人,喜好理论预设,观念先行,把玩概念,把具体文学作品作为强制阐释其理论主张的标靶,造成了当下文学理论研究的某种误区。所以近些年来我们时常听见“回到文本”,“回到文学经验”,“回到文学的审美特性”的强烈呼声。先生的系列论文剑指当代文学理论这一软肋,正可谓是切中时弊,恰逢其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