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以BAT(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为代表的一批中国互联网公司,通过融资、并购和战略合作,大手笔布局电影产业,直接冲击并改造着传统影业的格局。未来,互联网+电影”将在深度融合中实现双赢或多赢。
关键词:聚焦;+;互联网;电影;打工;聚焦;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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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互联网+电影:“谁为谁打工”不重要
2014年,被业界称为互联网巨头全面进军电影产业的“元年”。以BAT(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为代表的一批中国互联网公司,通过融资、并购和战略合作,大手笔布局电影产业,直接冲击并改造着传统影业的格局。
在日前举行的北京国际电影节产业圆桌高峰论坛上,中国电影家协会秘书长饶曙光表示:“中国电影市场的快速扩容,既在意料之中,却又超乎想象。”
“互联网+电影”这一模式对传统影视行业是一种挑战,还是一种新的动力?
IP成为电影创意开发新宠
中国电影家协会4月19日发布的《2015中国电影产业研究报告》显示,带有互联网基因的IP(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正成为电影创意开发的新宠。高点击量的网络文学、热门的综艺节目、流行的网络游戏、高人气的网络小视频都有可能发展成为高票房的院线电影。
2011年,古装剧《甄嬛传》的火爆让网络小说版权的购买在影视公司里流行开来。到2014年,随着《小时代》《老男孩》《同桌的你》等IP电影的集中爆发,网络小说版权逐渐演化出IP概念。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组成部分的知识产权,成为各大影视公司和游戏行业争夺的对象。当下电影观众和互联网用户的重合度相当高,IP作为电影的改编源头,无论是网络小说还是网络游戏,变成电影之后能够带来先前的粉丝群,具有潜在的开发价值。“一个带有互联网基因的超级IP无论对于影视公司还是互联网公司来说,都是最抢手的资源。”珠江电影集团副总经理赵军表示。
《2015中国电影产业研究报告》指出,将一个优秀的IP通过多种渠道,在不同的媒介平台上“深挖精耕”,既可以使IP的价值获得最大程度的发掘,也能降低电影的创作成本和风险度。以网络文学为例,盛大文学、百度文学等互联网公司都在通过IP运营的方式,将一部作品的价值最大化。从运营作品到运营粉丝,全程参与到作品改编的各个环节中,凭借互联网的平台优势和资源支持,用完整的产业模式去运营IP,实现跨界经营。对此,饶曙光说:“目前,互联网之于电影产业不仅仅是营销宣传平台,在电影产业链的发行、制作、创作、资本以及服务等各个环节,正在进行全面的吸收改造和重建,IP运营开发是大势所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