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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社科院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
2017年04月18日 09:46 来源: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近期,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对2016年度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表彰,湖北省社科院被评为“优胜单位”。

关键词:社会科学院;优胜单位;综合治理;湖北省委办公厅;全院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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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对 2016年度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表彰,湖北省社科院被评为“优胜单位”。

  此次获奖,是省社科院继2014年度获得优胜单位称号以来连续第三次获此殊荣,该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得益于院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强有力的支持,得益于院属各单位积极参加和通力配合,得益于全院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的大力增强。

  此次获得省级奖励,既是对过去工作的充分肯定,又是对今后工作的鞭策。全院干部职工表示,要以此次奖励为动力,继续做好 2017年的综合治理工作,主要抓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落实综治(平安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等责任制;二是扎实抓好涉及本部门的社会治理领域改革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三是全面深入推进考核指标的落实,扎实做好各项综合治理工作,努力再创“优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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