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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社科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5年04月14日 14:35 来源: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作者:雷双松 字号

内容摘要:4月9日上午,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在贵阳召开,我院被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2012——2014年度“全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关键词:全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省委省政府;精神文明建设;全省精神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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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4月9日上午,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在贵阳召开,我院被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2012——2014年度“全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院党委常委、机关党委书记唐显良参加了表彰大会。

  当天上午,省委书记赵克志在贵阳会见了全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代表,并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受表彰的全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表示祝贺!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好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出了要求。

  近年来,我院立足自身实际,充分发挥社科研究职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两加一推”主基调,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认真开展系列创建活动,取得了突出的成效。

  在今后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我院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一要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我院科研转型升级的各项工作。二要扎实抓好理想信念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工作思路理念和方法手段创新,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有效性。三要在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科研职业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不断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文明单位建设所取得的成果,努力为贵州后发赶超、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发挥新型智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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