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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讲坛聚焦物权立法:重在定分止争 活跃市场经济
2015年08月19日 10:55 来源: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8月13日,“荆楚讲坛:我国物权立法与改革开放”大型公益讲座举行。

关键词:物权;立法;讲坛;物权法;改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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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楚讲坛陈小君解读物权立法

 

  8月13日下午,由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的“荆楚讲坛:我国物权立法与改革开放”大型公益讲座在湖北省气象局学术报告厅举行。本期讲座由湖北省气象局、周南文化沙龙共同承办。湖北省气象局局长崔讲学主持本次活动,300余名机关干部聆听了本场报告。

  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以2799票通过。新华社报道称其为“中国发出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信号”。然而,从酝酿到出台,从未有哪部法律像物权立法那样充满曲折和反复,历时13年,连破六审、七审纪录。为何过程如此艰难而立法的脚步却又如此坚定?本期主讲嘉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小君结合事实案例,着重从《物权法》的内涵与意义、立法审议历程、立法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制度框架等多方面内容,对物权立法与改革开放的深刻内涵进行了全方位阐述分析。

  何为《物权法》

  要了解何为《物权法》,首先要了解什么是“物”,什么是“物权”。《物权法》上所讲的“物”通常指的是能为人类所认知的,用某种形态或者某种度量衡表明它的存在的有形财产。陈小君随手拿起桌上的杯子说:“这个杯子属于‘物’,但其实这杯里的水也是‘物’。即《物权法》所讲的‘物’有的是固体,也有液体,甚至还有气体。”所谓“物权”,便是指对有形财产归属、利用和支配的权利。这种权利表现为三个大项,以飞机为喻,第一项所有权,就如同飞机的主体,它能明确指出某一项财产归属于谁,谁是财产的主人。同时,从所有权这里伸出飞机的两翼,一翼叫用益物权,一翼叫担保物权。法,是调整某种关系的规范规则。因为有形财产发生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对其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就叫《物权法》。它的核心价值在于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其次才是救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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