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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执行有关事项问答
2016年11月29日 09:29 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近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制定印发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关键词:资金;研究项目;项目资金;支出;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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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制定印发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了帮助高校社科界广大专家学者、项目依托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本办法,现就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专项资金除研究项目资金外,还设立非研究项目资金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繁荣计划专项资金分为研究项目、非研究项目资金和管理资金,分别核定和管理。研究项目资金是指围绕繁荣计划建设任务设立的各类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的总称,包括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等。

  非研究项目资金指支撑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机构、团队以及智库运行、优秀成果奖励等繁荣计划建设项目的资金。主要是考虑到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要体现高校社科特点,立足高校的特点和使命,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育人育才为中心,构建学生、学术、学科三位一体的综合发展体系。专项资金除用于研究项目外,还从加强专业化智库建设、智库团队、重点研究基地、数据库、外文期刊、成果推广平台等方面,构建高校智库立体化资助体系;注重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支持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实施高校思政课教学科研团队择优支持、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培养、教学方法改革择优推广等项目,促进科研、教学与育人的有机统一。

  二、非研究项目资金与传统竞争性研究项目相比的主要特点是什么,如何管理?

  与传统竞争性研究项目相比,非研究项目具有五个方面特点:一是资助对象上,主要以高校科研和教学机构、智库和研究团队为主;二是资助内容上,是一种综合型的资助,受资助资金可用于培养拔尖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推出学术精品力作、扩大对外学术交流等,不限于产出科研成果;三是资助方式上,非研究项目在建设周期内是持续性的资助;四是在使用方式上,受资助机构(智库、团队)可自主编制资金预算,自主决定资金使用方向;五是在考核方式上,是根据受资助机构(智库、团队)与教育部签订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在管理上,非研究项目资金按照“绩效导向、稳定支持、协议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进行资助和管理,可以通过第三方评估将相关优秀的研究机构(或者智库、团队)纳入资助范围。教育部与依托学校、受资助研究机构(或者智库、团队)约定建设周期内的目标任务,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价考核,根据实际绩效实行有差别的稳定支持,并采取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管理方式。

  三、为什么会有管理资金,与研究项目中的管理资金是什么区别?

  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与研究项目资金、非研究项目资金并列的“管理资金”,是指教育部在实施繁荣计划过程中组织、协调、评审、鉴定等管理性工作所需费用。在繁荣计划实施过程中,教育部按照“管、办、评”分离原则,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规范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程序和方式,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管理资金”与研究项目中的“管理工作资金”责任主体不同,后者是研究项目中新增加的间接费用部分中的组成部分,主要是用于补偿学校有关部门在统筹管理研究项目及提供必要支持时所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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