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内容提要:传统中国福利实践中的福、命、报等观念,不是自在的象征系统,而是作为融生产性与榨取性为一体的文化,渗透于社仓、义庄、义冢、善堂等福利制度的再生产过程中。以福、命、报等基本社会范畴为中心的一整套象征体系,将土地权的超经济强制、国家通过贡赋过度汲取农业剩余、融赢利型经纪和保护型经纪为一体的乡绅支配、以“份”为制度形态的诸种地方公共福利实践都整合为一种社会本体论意义上的支配模式,即象征支配。一、福利实践的界定与解释意义一谈到传统中国的福利问题,大多数学者会将其限定为功能化的贫困救助、灾荒救济、养老等社会保障。二、福、命、报:中国历史语境中的福利语汇“福利”概念在中国历史语境中,可以被善行、义举、公益等表述所取代。
关键词:中国;福利实践;制度;文化;生产方式;研究;本体论;乡绅;股份;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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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传统中国福利实践中的福、命、报等观念,不是自在的象征系统,而是作为融生产性与榨取性为一体的文化,渗透于社仓、义庄、义冢、善堂等福利制度的再生产过程中。因此,作为观念形态的象征文化,恰恰是汉人社会基本联结的粘合剂,其生产性和榨取性力量的结合,正是传统中国福利实践的“社会逻辑”。以福、命、报等基本社会范畴为中心的一整套象征体系,将土地权的超经济强制、国家通过贡赋过度汲取农业剩余、融赢利型经纪和保护型经纪为一体的乡绅支配、以“份”为制度形态的诸种地方公共福利实践都整合为一种社会本体论意义上的支配模式,即象征支配。
关键词:福利实践 社会逻辑 贡赋制 象征支配
作者简介:张佩国,上海大学社会学院人类学与民俗学研究所
一、福利实践的界定与解释意义
一谈到传统中国的福利问题,大多数学者会将其限定为功能化的贫困救助、灾荒救济、养老等社会保障。承担这些社会救济功能的组织可能是官方的义仓、粥厂,也可能是民间的宗族义庄、会社等。学者们所强调的是福利产品的供给,普通民众被当作是没有自主性、等待救助的弱势群体。这样的福利观忽视了中国本土关于福利的道德观念和文化想象。社会科学的方法论也将福利作为专门的社会领域而抽离了其政治、经济、意识形态的历史实践内涵。“福利”本是源自西方福利国家的语汇,与其相关的有“管理主义”、“法团主义”、“社群主义”等诸多措辞。在“二战”后的英国,“福利”成为由地方当局提供的个人社会服务的代名词;在美国,则主要指针对单亲母亲及其子女的家计救助(肯迪,2011:5)。在福利国家及所谓的“后福利国家”中,福利实践已成为高度专门化的社会领域,是名副其实的“福利事业”,当然也与政党政治、公共政策、经济增长、财政税收制度乃至人权、社会性别等意识形态有着千丝万缕的内在联系。但个体主义的积极公民权始终是西方国家的福利政策所针对的基本单元,故有吉登斯所说的“社会投资国家”(吉登斯,2000:122)的福利实践趋向。
相当多的中国学者将此“福利”概念移植到中国本土乃至古代中国的国家、宗族救助上,谓之“社会福利事业”或“社会保障”。一本以《中国社会福利史》命名的专著,甚至将中国社会福利事业的发源追溯至夏商周时期(王子今等,2013:17)。也有学者以西方的社会保障概念来界定明清时期官府的灾荒救济和宗族义庄、善堂善会、同乡会馆的济贫救助,虽也声称要使社会保障的理论本土化(周荣,2006:9),但仍无法走出以当下的西方理论概念解释中国历史实践的形式主义窠臼。在传统中国,没有相对于国家而独立存在的社会领域,官府救灾、民间互助具有“道义经济”的色彩,经济、政治、宗教互为“镶嵌”的整体取向尤为显著。比如民间宗教会社与宗族有时是纠缠在一起的,一座关帝庙的庙产可能是几个村落宗族所共有。而宗族祠堂与祖墓“风水”观念,也常与民间神明崇拜形成宇宙观上的贯通,甚或融合共同构成地方社会的基本结构(劳格文,2001:1)。会社、宗族、寺院常常联合起来“做好事”(杨联升,1998:192)。秦晖将传统中国民间的公益组织分为宗族、宗教寺院系统及行会、同乡会、“社邑”之类的民间互助团体(秦晖,2004:149-151)。这样的分类仍是以高度专门化的现代社会为参照系划定的。在所谓“中华帝国”的晚期,即使是城市的会馆中,民间宗教与商业活动乃至政治活动也密不可分,如山陕会馆实为关帝庙,福建会馆实为天后宫。“正如行会把自己说成是祀神的团体那样,会馆最普遍的特征也在于作为守护神的神堂,滥用会馆通常被谴责为亵渎神灵”(戈拉斯,2000:6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