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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肉搜索”套上法律缰绳
2014年10月11日 13:37 来源:时评频道 作者:苑广阔 字号

内容摘要:说到底,最高法的《规定》等于是给当前司空见惯的“人肉搜索”套上了法律缰绳,从法律层面上对这种行为进行了约束,也进行了规范,保护了其积极的一面,同时摈弃了其消极、负面的一面。

关键词:人肉搜索;缰绳;法律;个人信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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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9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将于10月10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0月10日《新京报》)

  所谓的公开自然人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等信息,实际上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人肉搜索”。而这也是最高法此次出台《规定》最为引人关注的内容之一。网友和公众之所以对有关“人肉搜索”的内容最为关注,原因也很简单。一方面,伴随着网络产生而产生的“人肉搜索”所引发的争议以及社会负面影响越来越大,到了让人无法忽视的程度;另一方面,“人肉搜索”在监督权力运行、官员腐败方面有着独特的价值和意义,网友担心被禁止以后,公众将就此失去这一监督和反腐“利器”。

  而从最高法此次出台《规定》的具体条款来看,可以说充分满足了以上两个方面的要求,也就是在尽最大限度遏制和降低“人肉搜索”对公民个人隐私和权益造成侵害的同时,并没有妨碍公民通过网络搜索和曝光的功能来实现监督权力,反腐倡廉的权利。具体到《规定》中,在明确禁止对公民个人隐私进行“人肉搜索”和曝光的同时,还专门列出了“例外情形”,包括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在约定范围内公开的、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的、自然人自行在网络上公开的信息或者其他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以合法渠道获取的个人信息等情形。

  尤其是“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的规定,等于是对公民通过网络搜索和曝光来实现监督政府和官员的权利予以了“法律免责”。比如说一个公民发现自己身边的某位政府公职人员其所居住的豪宅,所驾驶的豪车等个人财产明显超过了其正常的工资收入进而产生了疑问,那么他就可以通过一定程度的搜索和曝光来实现知情权和监督权,这完全是出于社会公共利益而和个人恩怨无关,那么就不应该被判定为违法和侵权。

  反过来说,如果你自己的钱包被偷了,你怀疑是身边某人所为,然后就通过“人肉搜索”曝光他的各类个人信息,给其工作和生活造成了莫大的困扰,甚至由此引发了当事人自残、自杀等悲剧,在最新《规定》面前,显然就是违法行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了。实际上,类似的事情在现实中已经多次发生了,也说明出台《规定》的现实迫切性。

  说到底,最高法的《规定》等于是给当前司空见惯的“人肉搜索”套上了法律缰绳,从法律层面上对这种行为进行了约束,也进行了规范,保护了其积极的一面,同时摈弃了其消极、负面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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