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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好精神之“钙”扎好制度之“笼”
2016年12月30日 10:50 来源:吉林日报 作者:刘耀光 字号

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提供新的制度遵循,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相结合,既补精神之“钙”、也扎制度之“笼”,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代。

关键词:制度;党内政治;建党;生活;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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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提供新的制度遵循,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相结合,既补精神之“钙”、也扎制度之“笼”,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代。

  思想建党是制度治党的前提和基础,制度治党是思想建党的有力保障。既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同向发力、同时发力,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才能落到实处。

  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政治引领,补好精神之“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弘扬伟大长征精神,走好今天的长征路,必须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为崇高理想信念而矢志奋斗。全面从严治党需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两手抓、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两手硬。坚定理想信念,正是以德治党的应有之义和思想建党的首要任务,更是固本培元的重要之举。只有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才能进一步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才能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

  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重要基础,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今年以来,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参加理论中心组学习,带头深入基层讲党课,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学习研讨,并认真对照《准则》和《条例》,查找和反思自身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基层党组织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普遍采取“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形式,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组织党员开展学习教育。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把关作用,从严把好人选政治关、能力关和廉政关,让更多在改革发展稳定一线苦干实干、敢于担当、奋发有为、实绩突出的干部进入组织视野,着力打造一支“负责任、敢担当,重实干、抓落实,有能力、会干事,严自律、保干净”的干部队伍。特别是突出选优配强市县党政正职和关键岗位干部,进一步树立重实干、重基层、重实绩、重发展的用人导向。只有抓好思想教育这个根本、严明纪律这个关键、选人用人这个导向、组织生活这个经常性手段、继承和创新这个关键环节,才能进一步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把加强党内监督作为根本保障,扎进制度之“笼”。按照《条例》要求,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把党内监督和外部的各种监督结合起来,织牢监督网络,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强化党内监督,核心就是坚持民主集中制。没有民主集中制的充分保障,就没有健全的、制约有力的党内监督。必须看到,当前党内集中不够和民主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有的党组织软弱涣散,我行我素、各行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不到位;有的领导干部独断专行,搞家长制、“一言堂”,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党内民主得不到充分保障,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强化党内监督,根本的就是坚持、完善、落实好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只有正确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才能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只有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确保执纪“无禁区”、监督“全覆盖”、问责“零容忍”,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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