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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向青岛市博物馆移交270件文物
2017年12月04日 14:02 来源:国家文物局 作者:徐秀丽 字号

内容摘要:根据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管理局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依法没收、追缴文物的移交办法》有关规定,经山东省文物局授权后,由青岛市博物馆具体承办接收事宜。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部门,海关是严厉打击文物走私行为、保护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堵塞文物非法外流通道的最后一道防线。此次罚没文物移交,是青岛海关践行打击文物走私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海关法》《文物保护法》的体现。而将文物移交至青岛市博物馆,让“文物回家”,回到最能发挥其价值的地方,是青岛海关与省、市文物部门的一次成功合作。

关键词:移交;青岛海关;罚没;青岛市博物馆;文物走私;文物保护法;海关总署;文物鉴定;陶器;海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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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青岛海关将自2012年以来依法罚没的270件文物移交至青岛市博物馆。根据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管理局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依法没收、追缴文物的移交办法》有关规定,经山东省文物局授权后,由青岛市博物馆具体承办接收事宜。

  据悉,此次移交的文物共分为陶器、瓷器、绘画、钱币等四大类别,年代跨度自西周到民国,年代最久的是一件西周灰陶鬲。这些文物均为个人非法携带出关时,被青岛海关查获。海关将所涉文物交由文物鉴定机关鉴定,并依法按照相关程序予以罚没。

  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部门,海关是严厉打击文物走私行为、保护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堵塞文物非法外流通道的最后一道防线。此次罚没文物移交,是青岛海关践行打击文物走私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海关法》《文物保护法》的体现。而将文物移交至青岛市博物馆,让“文物回家”,回到最能发挥其价值的地方,是青岛海关与省、市文物部门的一次成功合作。(徐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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