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高等职业院校作为应用技术科技创新的生力军,依托和服务地方经济、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是办学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职能。
关键词:中小企业;技术服务;高职院校;科技人才;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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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高等职业院校作为应用技术科技创新的生力军,依托和服务地方经济、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是办学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职能。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校在广泛调研地方中小企业技术需求和充分挖掘发挥自身优势的基础上,构建了包括明确科技人才地位,实施技术服务方略、构建合理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实施多元化的薪酬体系、搭建多类型科技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等有效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效。
关键词:中小企业 技术服务 高职院校 科技人才 激励机制
基金项目:2013年度江苏省教育厅高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校地协同构建基于高职院校大学科技园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机制的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2013JSJG097)。
中小企业作为中国经济的主力军,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刻,面临着技术水平低、技术创新能力弱、生产成本上涨等一系列的危机。如何把握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通过提升技术水平、加快技术创新是中小企业适应经济转型、快速发展的迫切需求。而占据高等教育半壁江山的高等职业院校,是应用技术科技创新的生力军,依托和服务地方经济、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是办学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职能。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校在广泛调研地方中小企业技术需求和充分挖掘发挥自身优势的基础上,构建了有效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取得了一系列成效。
一、明确科技人才地位,实施技术服务方略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徐工职院)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是以材料应用、化工技术、机械制造、信息技术等专业为主的工科类院校。一直以来,坚持“以工为主,经管为辅,服务于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等领域”的办学定位,为淮海经济区的中小企业提供了技术服务和科技咨询。正是基于为中小企业技术服务的需要,徐工职院实施科技人才为淮海经济区中小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方略,将“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放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通过构建合理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实施多元化的薪酬体系、搭建多类型的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有效地促进了徐工职院科技人才队伍的成长,提升了技术服务水平,从而使学校发展与区域经济的发展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更加符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
二、构建合理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1.制订和完善了鼓励开展科技服务的制度
学校坚持政策研究与引导,出台和修订有关深化校企合作的一系列激励和规范管理政策,逐步构建了适合于高职院的社会服务制度体系。政策包括《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科技园建设管理办法》《产学研联合体管理办法》《校企合作紧密型基地建设认定管理办法》《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加强各级科技研发机构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社会服务工作的开展,学校加大了对社会服务平台的投入、管理,对研发中心人员的评聘、每年的任务和考核均做了详细的规定。
2.建立完善的技术服务过程监管机制
为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学校坚持从完善制度着手,着力规范内部管理。通过建立《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校技术转移中心章程》《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校科技合同管理办法》《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校专利管理办法》《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校科研奖励管理办法》《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促进和保障了科技服务工作有章可循、公开透明和规范有序。
3.设立科研技术独立岗位并单独考核
徐工职院以江苏省高校岗位设置为契机、“人职理论”为指导,针对人才队伍的特点,在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中,设立科研技术独立岗位。科研技术岗位主要以技术服务为主要任务,教学工作为辅。在科研技术岗位的《岗位说明书》中对科研技术岗位人员工作的服务企业性质(类别)、技术服务的内容、技术服务的成效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三、实施多元化的薪酬体系
学校对科技人员在实行薪酬和绩效考评直接挂钩的同时,实行单项奖励,建立多元化的薪酬体系。
(1)科技进步奖:凡由我院申报,并以我院为第一获奖单位的各级科技进步奖,除上级政府给予的奖励之外,学校将按下列标准再予以奖励。奖励按照授奖部门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院级,对于科学技术奖、社哲奖奖励金额分别为10万元、6万元、2万元等。
(2)科研项目奖:凡由我院老师承担的各层次科技计划项目,学校对项目进行奖励。项目分为纵向项目、教育项目、社会人文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按照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资助项目,分别按照到账经费的20%、18%、15%进行奖励。
(3)科技论文、专著奖:凡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为我院职工,论文中该作者所署的单位为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校的给予奖励。SCI、EI、ISTP分别奖励0.5万元、0.4万元、0.1万元。
(4)专利奖:凡以我院的名义申报,所有权为我院的属职务发明的各种专利,发明人可获如下奖励。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奖励0.5万元、0.1万元、0.05万元。
(5)科技综合奖:①科技工作综合效益评估人均分第一名部门奖励0.5万元;②科技学术论文发表人均总数第一名部门奖励0.3万元;③科技项目到款总经费人均第一名部门奖励0.5元;④省级科技团队的带头人奖励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