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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学治理与大学管理的协同推进
2015年12月25日 14:44 来源:《高等教育研究》2015年第4期 作者:李福华 王颖 赵普光 字号

内容摘要:大学治理与大学管理不是一种替代关系,而是一种互补关系。大学作为一级基层组织,既需要重视治理,更需要重视管理;在大学组织内部,学校层次要相对重视治理,院系层次更需要重视管理。

关键词:大学;治理;管理;协同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李福华(1963- ),男,山东寿光人,青岛大学商学院教授,管理学博士,从事教育经济学、教育管理学研究;王颖(1973- ),女,辽宁沈阳人,青岛大学商学院讲师,从事高等教育学、人力资源管理研究;赵普光(1963- ),男,黑龙江牡丹江人,青岛大学商学院教授,管理学博士,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教育管理学研究,青岛 266071

  内容提要:大学治理与大学管理不是一种替代关系,而是一种互补关系。大学作为一级基层组织,既需要重视治理,更需要重视管理;在大学组织内部,学校层次要相对重视治理,院系层次更需要重视管理。当前我国大学治理的重点领域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优化大学治理机制;建立与完善治理视野中的高校社会问责制。大学管理的重点领域是:管理理念与管理模式创新;质量管理与人才培养质量;绩效评价体系与教师绩效管理;岗位设置、人员聘任与薪酬改革等。大学治理与大学管理协同推进的主要路径是:建立大学、政府、市场、社会四位一体的良性互动关系;实施战略管理;制定与完善大学章程;提高人员素质。

  关 键 词:大学 治理 管理 协同

  标题注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7147314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表明治理理念已上升到了国家高度,也充分体现了“治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我们认为,强调治理并非弱化管理,治理与管理不是一种替代关系,而是一种互补关系,两者缺一不可。在作为基层组织的高等学校中,治理与管理更需要协同推进。

  一、大学治理与大学管理互为补充,不可偏废

  对于大学治理与大学管理的概念与边界,我们认为,大学治理是在大学利益主体多元化以及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情况下,协调大学各利益相关者的相互关系,降低代理成本,提高办学效益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而大学管理则是大学管理者在特定的环境下对其可调动的组织资源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进行优化配置,以有效实现学校目标的创造性活动。大学治理与大学管理在目标、导向、主体、客体、实施基础、沟通方向等方面都存在着显著区别。大学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大学各利益相关者责权利的平衡,而大学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大学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大学治理重视战略导向,而大学管理是任务导向;大学治理的主体是大学的利益相关者,而大学管理的主体是管理者;大学治理的客体是人和组织,而大学管理的客体是人、财、物、信息等资源;大学治理主要依靠契约与法律等制度规范,而大学管理主要依靠内部的层级关系、行政权威和学术权威;大学治理主要体现为一种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关系,而大学管理主要体现为自上而下的单向关系。大学治理与大学管理还存在着三种边界:时间边界、规模边界和制度边界。从时间边界来看,大学管理产生的时间远早于大学治理,大学治理是大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规模边界来看,当大学规模较小时,管理职能占主导地位,随着大学规模的逐步扩大,治理职能越来越重要;从制度边界来看,大学治理的基本前提是大学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以及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有效实施大学治理,需要具备一定的制度环境,在制度环境不具备的条件下,盲目推行大学治理将事倍功半。[1]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治理”的重点是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实现党和政府的领导与多元主体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统一。在经济领域按照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逻辑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配置经济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政治领域按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逻辑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挥法治在配置政治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在社会领域按照党和政府领导、培育、规范社会组织,社会组织配置社会资源的逻辑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发挥社会组织在配置社会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2]治理侧重权力与资源的配置,侧重决策与控制;管理侧重组织的运营与执行,是基于治理架构下的具体执行与安排。

  由于治理与管理存在差别,因而在不同层级的组织以及在同一组织的不同层次中,治理与管理的作用是不同的。一般而言,在不同层级的组织中,组织的层级越高,就越需要统筹好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治理的作用也越重要;组织的层级越低,就越强调任务的完成与目标的实现,管理的作用也就越重要。而在同一个组织内部,组织上层负责制定组织的运行与活动规则,监督保障政策与制度执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因而治理的作用就很重要;在组织上层确定好制度建设与组织运行的整体构架之后,组织下层主要通过管理的各项职能完成组织确定的相应任务,因此管理的作用更重要。虽然在不同层级的组织中以及在同一组织的不同层次上,治理、管理的作用与重要性不同,但治理与管理不能相互替代,而是互为补充的。大学治理规定着大学的战略发展方向,大学治理系统与大学发展环境的结合产生大学管理活动的具体模式,并使大学管理系统保持良好的运转;大学管理则是对大学具体的作业环节与作业层次进行管理,促使大学目标的实现,并为大学治理系统提供有效的信息与方法,科学的管理是大学有效治理的前提,只有在治理基础上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实现治理与管理的和谐发展才能保证大学组织的健康、持续发展。按照上述逻辑,大学作为一级基层组织,既需要重视治理,更需要重视管理;在大学这一级组织内部,学校层次相对要重视治理,院系层次更需要重视管理。

  二、我国大学治理与大学管理的重点领域

  从我国大学治理与大学管理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来看,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大学治理与大学管理的重点领域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大学治理的重点领域

  (1)完善大学治理结构,优化大学治理机制。

  大学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大学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决策权配置,不同的决策权配置模式形成了不同的大学治理结构。其中,大学与其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决策权配置模式形成了大学的外部治理结构;大学的管理者、教师、学生等内部各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力配置模式形成了大学的内部治理结构。大学的治理机制是指协调大学各利益相关者之间权力关系的具体方式方法和相关制度安排,其核心是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目前我国大学在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治理主体缺失。大学的外部治理主体主要是政府,社会组织参与得不够,政府对大学干预过多过细,大学的自主权受到过多的限制;大学的内部治理主体主要是党政管理者,教师和学生参与得不够,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失衡,师生缺乏话语权,师生权益边缘化。

  关于大学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的研究主题主要包括:第一,培育新的大学治理主体。首先要研究如何把教师作为大学治理中一个重要的“中心”来建设,如何让教师拥有较充分的学术自由和较多的学术权力。此外,要研究如何让学生在大学治理结构中有效地发挥作用,维护自身的权益。还要研究如何搭建平台,理顺社会组织参与大学治理的途径,优化社会组织参与大学治理的机制。第二,建立和完善网络化的参与机制,即建立扁平化的多中心共同参与的互动体系,使所有与大学治理有关的主体都参与进来,而不是对之排斥或封闭;同时,在治理过程中保障所有的相关主体都能充分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从而通过协商和互动,凝聚共识,实现协同共赢。第三,科学地界定政府与大学的权力边界,落实权力清单制度,明晰政府在大学治理过程中的职责,保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第四,明确大学治理中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边界和定位,使得二者既相互制衡,又互不越界。第五,在大学治理过程中,如何实现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平衡,使权利之间、职能之间、上下级之间、机构之间、成员之间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2)建立与完善治理视野中的社会问责制。

  传统意义上的高校问责制主要是指政府对高等学校以及学校内部上级对下级的科层式问责制,管理者是问责主体,被管理者是问责对象。问责的内容主要是确认学校是否完成设定的目标和担负的责任。这种问责属于“对责任的回答范式”,侧重于委托人对代理人进行的责任追究,属于管理视野中的被动问责。[3]现代意义上的高校问责制,应该着眼于治理理论,将大学视为利益相关者组织,根据学校对各种利益相关者担负的责任,由学校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多元问责主体对学校的工作和“内部人”的行为进行评议监督和责任考察。这属于治理视野中的主动的“期望管理范式”。因为大学具有自身的期望和需求,或者使命追求,学校的利益相关者对学校也有着不同的期望与需求。只有当学校与其利益相关者的期望与需求高度契合,而且实现学校自身的期望和需求必须先要满足利益相关者的期望和需求时,学校才会积极行动,以主动的姿态去认识、应对和接受问责。

  建立基于治理理论的、利益相关者广泛参与的主动的高校问责制,有效地规范学校的各种行为,促进学校的持续改进与发展,提高教学质量与办学效益,是未来一个时期内大学治理研究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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