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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未来三年非公企业有望超4万户
2014年02月20日 00:0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今后呼市将拓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空间,本着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鼓励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商贸物流领域。

关键词:民营资本;农民专业合作社;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金融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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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呼和浩特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今后呼市将拓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空间,本着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鼓励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商贸物流领域。力争到2017年,该市非公有制企业总数超过4万户,其中科技型企业1000户以上,营业收入超10亿元企业50户以上,超100亿元的企业5户以上,进入全国500强企业10户以上。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占该市从业人员的比重达85%,民间投资占该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70%,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占该市GDP的比重达80%。

  据了解,今后将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领域;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城市新区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支持参与城市道路改扩建、快速路、轨道交通和大青山南坡改造项目;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教育、医疗、培训、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动漫和网络游戏、电影和电视剧制作发行、广播等文化行业;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景区建设、星级酒店、旅行社、旅游纪念品研发等旅游行业;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兴办民办教育,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支持民营资本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农产品流通建设和电子商务发展;鼓励整合现有物流信息资源,发展第三方物流,推进第四方物流。

  此外,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草场使用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林农专业合作社。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林农专业合作社作为股东登记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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