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球学讯 >> 本网原创
知识产权保护是把双刃剑 加学者呼吁多角度提高创新水平
2017年05月05日 16:2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王俊美 字号

内容摘要:目前国际上对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普遍看法是,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国家的发展状况更好。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戈尔德;知识产权;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体系

作者简介:

  目前国际上对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普遍看法是,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国家的发展状况更好。近日,加拿大国际治理创新中心国际法研究项目高级研究员理查德·戈尔德(Richard Gold)在该中心官网发文,从新的角度探讨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经济发展的问题,并为发展中国家提高创新能力与国际竞争力提出建议。

  “越多并不一定越好”

  据美国商会2016年一项研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的国家在融资渠道、培养研究人员、吸引国外投资、增强创造活力、推动技术发展等方面的表现更为优秀。但戈尔德认为,该研究只是运用了某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社会发展的个例,而其他国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一定可以产生相同的作用。

  戈尔德认为,“越多并不一定越好”。他表示,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不应一味向发达国家看齐,应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与教育水平在推动创新发展方面的能力尚待提高。

  戈尔德表示,尽管许多研究发现,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可以吸引外来投资,但事实上,具体数量适度就可以。而且,这些研究在一定程度上还可能自相矛盾,它们并没有测算出某个具体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应达到何种水平才能推动经济发展。这意味着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微小波动,都可能产生显著的积极或消极的变化。

  知识产权保护有两面性

  戈尔德认为,知识产权可以产生积极与消极两方面作用。从积极方面来看,知识产权是指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对自己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拥有专有权利。知识产权保护可以防止他人剽窃或模仿,有利于激励知识产权所有者将其转化为产品或服务提供给市场。然而,知识产权的存在又限制了人们使用他人智力成果的权利,因而可能对进一步优化以产生更高质量产品的过程造成阻力。理想化的知识产权体系应该是将积极作用最大化,以至于超过消极作用的影响,戈尔德认为这几乎难以实现。

  第一,知识产权只是推动创新的因素之一,而且不是最重要的。在许多国家,知识产权作用的发挥受诸多因素影响,如教育水平、政治稳定性、知识产权体系的管理水平、市场开放程度以及市场竞争性等。因此,要衡量某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程度很困难,更不用说从全球层面形成统一的衡量标准。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陈茜)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