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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卫华: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2018年04月11日 15:40 来源:西安日报 作者:胡卫华 字号
关键词:农村集体;改革;产权制度;农村集体资产;集体

内容摘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后又一项重要的农村改革,我们要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关键词:农村集体;改革;产权制度;农村集体资产;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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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对农村生产关系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要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近年来,西安市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17年西安市完成新产合资862个村,完成集体成员身份界定365个村,完成股权量化设置247个村,成立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347个。

  推进乡村振兴,根本还要靠深化改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后又一项重要的农村改革,我们要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产权是一组权利,包括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等权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对原有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进行新的有效的组合、调节和保护的制度安排。通过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提高配置和利用效率,多途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这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深远历史意义。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对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目前,西安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积累了大量集体资产。例如,高陵区杨官寨村集体净资产达到9184万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373亩。通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盘活集体资产,形成农村发展新动能,让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2017年,高陵区北樊村通过市场转让2.65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使用年限40年,出让价款达106万元,这也是陕西省首宗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其中出让收入的20%作为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缴纳给政府,剩余25%留作村集体资产,其余全部分配给6组450名村民,平均每人能分到1400元左右。既提高了农民收入,也壮大了集体经济。

  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

  把握正确改革方向,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政府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顺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发挥政府在改革中的引导作用,同时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改革的正确方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受益者。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改革意愿。改革过程中要确保集体成员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把改革选择权交给农民,支持农民在改革过程中创新创造。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涉及成员权利的重大事项都要实行集体民主决策,如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中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农民自己决定,调动农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坚守法律政策底线,确保集体和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改革不能损害集体的利益,改革过程中要防止集体资产流失,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改革中确保农民权利不受损,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以及抵押、担保和继承的权利,保护农民财产权利。

  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着力点

  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第二类是用于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第三类是用于集体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这三类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要财产,是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于资源性资产改革,要继续抓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三权分置”办法,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的长久不变。对非经营性资产改革,主要是探索建立集体统一运行管护机制,更好地为集体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改革是改革的重点,改革思路是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保护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关系。进一步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落实农民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首先,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把集体家底摸清摸准,这是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从2017年开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乡、村、组农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的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并经集体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确保农民的知情权、监督权。

  其次,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特别是一些集体经营性资产归属不明的要尽快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改革重点是在清产核资和明确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将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到人,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这要求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按照统一的标准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且集体成员对认定结果没有异议。需要注意的是,确权到户到人不是把集体资产分了,而是要明确谁有这个权利。

  第三,着力推进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集体经营性资产运行机制改革。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强调,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推动集体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目前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探索改革经验。从2015年起,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西安市高陵区开始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探索。如该区杨官寨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原则上设集体股和个人股两大类。将9184万元净资产的70%量化到1020户3960人(每人1000股,每股金额16.24元),30%量化到村集体,发放股权证书1021本(含集体1本),作为成员享有集体资产各项权益的法律依据。

  第四,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规范产权管理。建立集体资产管理台账和登记簿,纳入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和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集体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出具股权证书。健全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落实好农民的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管理模式,涉及集体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如高陵区集体合作社均已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规范合作社管理。

  (作者系省委党校陕西发展研究所副教授)

作者简介

姓名:胡卫华 工作单位:陕西省委党校陕西发展研究所

职称: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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