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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汽车机船法律问题研讨会举行
2017年12月20日 00:0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蒋安杰 字号

内容摘要:本报讯记者蒋安杰12月14日,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举办“无人驾驶自动汽车(民用机船)前沿法律问题研讨会” 。

关键词:法律问题;研讨会;自动汽车;驾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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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人驾驶汽车机船法律问题研讨会举行

  法制日报讯 记者蒋安杰 12月14日,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举办“无人驾驶自动汽车(民用机船)前沿法律问题研讨会”。

  2016年以来,随着德国、美国《自动驾驶法案》的出台及审议,以及欧洲交通部长会议确定欧洲形成具体自动驾驶条件的时间表,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前沿问题正成为一个世界法律界聚焦的新课题。反观中国,随着去年百度掌门人李彦宏在北京街头秀乘无人驾驶自动汽车成网红,无人驾驶自动汽车概念如同前两年的无人机一样火爆,一时间,包括深圳、郑州等城市争相推出城市无人驾驶自动公交车上路试运行,可谓一派“无法无天”的繁荣乱象。

  尽管无人驾驶自动汽车与民用无人驾驶自动机船被预言为新一轮的技术革命,我国与世界各国的政府、科研机构、企业都正在对无人驾驶概念给予极大的关注和推动,而且有关研究机构已经预测,到2035年,全世界将会有2100万辆无人汽车行驶在路上,媒体大呼“未来已来”。可是,这个远离国家现行法律管理轨道的未来,是否会给社会公共安全与人身安全带来灾难?会否对我国的道路交通管理、交通安全法制建设带来破坏?这些前沿法律问题无不引起号称敢为天下先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们的深深忧虑。

  于是,德和衡美国华盛顿分所与北京总所知识产权保护团队和上海分所反不正当竞争团队的专业律师们决定就无人驾驶自动汽车涉及的相关前沿法律问题进行这次专题研讨。  综合律师们在本次研讨会上的发言,涉及无人驾驶自动汽车研发生产及其上路运行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的效力与冲突解决;二是无人驾驶自动汽车的研发、测试与生产规范法律和技术法规;三是与交通违章违法与交通事故相关的责任、过错、处罚处理及保险赔付问题;四是大数据及数据分析保护、网络安全、技术合作等知识产权保护与安全问题;五是与刑法、行政处罚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系列国家立法的对接等。

  与会律师就相关主题的研究讨论既丰富又深入有趣,有的律师提出了算法歧视、机器人民事主体问题、机器人劳动力保护问题;也有的已经在为无人驾驶技术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提及了更为具体的如何将法律研究与工业实务进一步紧密联系的问题。另外涉及比如专利劫持及专利费堆积的反垄断问题、云计算以及数字合同与自动驾驶相关的问题在本次研讨会上也得到了充分的探讨。更多的与会者还就律师等法律服务业如何在无人驾驶自动汽车产业发展和对国家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发表了意见。

  研讨会将把本次研讨会的成果向国家有关立法、汽车管理部门提交,并计划于2018年1月下旬在上海联合有关部门与大学科研机构召开一次更大规模的无人驾驶自动汽车研讨会,希望能使这一新生事物回归到法治轨道上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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