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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委党校发布在职研究生课程成绩考核办法
2015年03月20日 10:33 来源:黑龙江省委党校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1、课程结业成绩实行百分制, 100分为满分, 60分为及格。3、补考的课程达到10门的,取消学籍。

关键词:在职研究生;课程成绩;考核办法;课程;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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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核形式和分值

  1 、课程结业成绩实行百分制,100分为满分,60分为及格。

  2 、课程结业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考试成绩占总分的60%,平时成绩占40%。平时成绩包括考勤和作业分,考勤和作业各占20%。考试卷面分必须满60分(百分制)才能按照60%计入总分,不满60分者必须参加补考。

  3 、考试形式有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和撰写论文、调查报告等,采用何种形式由课程组根据该门课程特点和具体情况确定。

  二、考试办法和要求

  1 、每门课程授课结束后,由任课教师主持该门课程结业考试,考务工作由办学单位按照省委党校要求组织进行。

  2 、考试试题(采取笔试形式考试的课程)从该门课程题库中抽取,题库由课程组负责命制;采用撰写论文、调查报告等形式的课程,由任课教师在课后布置。

  3 、面授课程的考试试卷由任课教师带回;远程授课课程的考试试卷由办学单位装订、密封后寄送研究生部,寄出时间为考试次日,办学单位不得无故拖延寄送时间,否则本次考试将视为无效。

  4 、论文、调查报告等必须在授课结束后两周内完成,由班主任收缴并统一交省委党校研究生部,再由研究生部交课程组评阅。

  5 、课程组要对试卷(论文)认真进行评阅、打分,评阅论文要在论文上写出明确的评语,注明评阅时间并签字。

  6 、课程组应按要求填写课程考核成绩单,并在课程结束后两周之内将成绩单和试卷(论文)交研究生部。

  三、补考

  1 、任何一门课程结业成绩不及格(含考试成绩不及格)或因故未能参加考试的,可补考一次,补考合格后该门课程结业成绩计60分。补考仍未及格者,不予毕业。

  2 、学制规定的时间内补考课程不得超过6门,补考的课程超过6门的,推迟毕业答辩1年,参与加下一年度补考,待全部课程结业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毕业答辩。

  3 、补考的课程达到10门的,取 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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