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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委党校制定在职研究生考场规则
2015年03月20日 10:30 来源:黑龙江省委党校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为了端正考风考纪,维护考场秩序,特制定本规则。10、对违纪舞弊考生,视情节轻重,按照《在职研究生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关键词:在职研究生;考场规则;考场;考试;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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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端正考风考纪,维护考场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1 、考试一律在规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2 、考生(学员)进入考场前应关闭手机登通讯工具。应试必须携带《研究生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

  3 、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工作地点的秩序。

  4 、考生接到试卷后,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填写“年级”、“专业”、“办学单位”、“学号”、“姓名”和“考试科目”,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5 、闭卷考试,考生只可以独立完成试题,不得携带教材、参考资料、作业本、记录本、报纸、草稿纸、计算器或其他的电子设备等到考试座位,衣、包等随身携带的物品按指定的地点集中存放;

  开卷考试,考生可带教材和符合规定的辅助资料,但是不可以互相商量答案。

  6 、考场保持肃静,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进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开考场,须经监考人员准许并陪同。拒绝陪同或有其他不服从管理等,责令终止考试。

  7 、答卷一律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准在考卷上做任课标记。

  8 、答题完毕,举手示意,等监考人员核对答卷无误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学员)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离开考场。

  9 、考场“十不准”:不准擅自调换考场;不准私换座位;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左顾右盼;不准夹带小抄;不准传递字条;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交换试卷;不准请人代考;不准将答题纸带出考场。

  10 、对违纪舞弊考生,视情节轻重,按照《在职研究生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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