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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亟需激发非营利组织活力
2015年03月10日 13:50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潘娜 字号

内容摘要:文化非营利组织是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最佳载体,对于弥合文化发展的结构性缺陷、服务公共文化需求、调和文化价值冲突具有独特优势与价值。

关键词:营利;公共文化;服务;文化;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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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非营利组织是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最佳载体,对于弥合文化发展的结构性缺陷、服务公共文化需求、调和文化价值冲突具有独特优势与价值。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了“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具体措施,这是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是构建现代国家文化治理体系的关键环节。当前,党中央国务院重视培育发展文化非营利组织,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文化非营利组织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主体。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最重要的特征是治理主体多元化,政府不能做、不便做和做不好的事情赋权给非营利组织承接,充分发挥其桥梁与纽带作用。政府的主要职责在于:制定规则并严格监管,理顺治理结构,完善治理体系。就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而言,文化非营利组织的作用不仅可以在微观层面参与文化设施运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更可以在宏观层面协助政府促进文化行业发展、规范行业秩序、督促行业自律等,是重要的枢纽型组织形态。

  文化非营利组织是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最佳载体。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排斥利润分配请求权的组织形态。这包含两层意思:其一,核心使命是满足社会需求、创造社会价值;其二,可以开展经营活动、创造经济价值,但不能在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只能用于扩大再生产、服务社会。政府的核心使命是创造社会价值,市场的核心使命是创造经济价值,文化非营利组织不仅追求经济价值,也追求社会价值,且追求社会价值甚于经济价值,因此是兼顾两种效益的最佳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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