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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组织工作要刻上“法治”烙印
2015年03月16日 16:5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王京凯 字号

内容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新航程。作为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来说,要切实担负起为党选准用好干部、依法依规选好干部的历史重任,落实好“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的要求,从培养干部法治素养入手,选拔具备法治思维的领导干部,并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努力争当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表率,给组织工作刻上“法治”烙印。

关键词:组织工作;“法治”;烙印;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组工工作;好干部;依法依规;历史重任;遵守纪律;依法办事;考察干部;法治素养;法治思维;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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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新航程。作为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来说,要切实担负起为党选准用好干部、依法依规选好干部的历史重任,落实好“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的要求,从培养干部法治素养入手,选拔具备法治思维的领导干部,并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努力争当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表率,给组织工作刻上“法治”烙印。 

  要注重选拔具有法治思维的干部。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在选人用人中,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将是否具有法制意识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第一关”、作为干部基本素质的重要衡量标准,通过延长考察线、扩大考察面,坚决把那些法律意识不强、执行纪律不严的人“关在门外”。要坚持树立群众公认导向,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让广大群众评判领导干部是否依法办事、用法律解决问题,真正选出群众公认、百姓信任、依法办事、实绩突出的干部,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同时,要引导干部树立“依法办事”的信念。坚持“法”字为先,事事以法律约束自己,时时用法律来规范自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让领导干部把心思用到干事创业上,把精力用到履职尽责上,让具有法治思维的干部有舞台、有位置。 

  要着力培养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在干部教育培训过程中,一方面,要摒弃那些在旧的思维模式下所形成的、与法治要求不相符的行为。比如,一些基层干部“强权型”、“维稳型”人治行为模式,片面理解了“稳定压倒一切”,对待群众的上访不依法治理,仅靠临时性措施解决,简单粗暴地采取截访、拘留等形式或者“特事特办”拿钱摆平,从而引发了更多的社会矛盾。另一方面,要通过对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增强干部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当然,苛求领导干部像法律工作者一样熟悉整个法律体系,熟练掌握各种法律条款,无疑是不现实的,这就需要在培养教育时有所侧重。首先,要学习的是宪法,理解国家制度的基本内容、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权力运行的规则,特别要重视对法律基本原则的学习;其次,要熟练掌握自身工作岗位、业务工作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以及基本法律程序,使领导干部能在自身工作岗位上熟练应用相关法律;再次,要加强学习法律基础理论、反腐、综治维稳等社会法治知识。另外,在学习法律的方式上,也要注重多元化,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创新法治教育培训方法,建立健全学法用法的长效机制。要通过初任培训、法治讲座、专题交流、中心组学习等各种形式,使法律知识、法治意识内化为领导干部的自觉意识和精神修养,外化为依法执政的能力。 

  要争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组工干部要不断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用法治思维方式履职。要做学法知法的楷模。学法和知法是做好组织工作的基础,只有知法懂法,才能保证组织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组工干部作为党性最强的干部,要为其他干部当好表率,当好学习法律的“引领者”,认真学法懂法,掌握和运用好法治这个武器。要坚持依法用权、依法决策。坚持严以律己,敬畏权力、慎用权力,按照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坚决杜绝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行为的发生。再小的权力,如果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也会滋生腐败。要坚持用制度来管人、管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用法律和制度来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以遵纪守法的良好作风,为模范部门和过硬队伍增光添彩。 

  (作者系中共山东省临沭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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