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机构改革;国家治理;政府机构;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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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不仅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其中,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是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改革的重要方法。它在解决改革事项“议而难决”“决而难行”“行而难破”的困局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构成了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产生历史性影响的重要支撑。
从相关方案和文件来看,本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整体性要求比较明显,改革方案更加体现整体性思考、整体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的特点。与改革开放以来的历次机构改革侧重于党政机构尤其是政府机构不同,这次机构改革的整体性特点是前所未有的,涉及党、人大、政府、政协、司法、群团、社会组织、事业单位、跨军地以及中央和地方各层级机构。改革的整体性特点充分体现在完善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统筹党政军群机构改革、统筹优化地方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等诸多方面。
“本根”是坚持党的领导
着眼于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本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提出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根本原则。这不仅是推进机构改革的核心任务,而且是深化机构改革的根本保证;不仅是贯穿于机构改革的“红线”,而且是牵引机构改革的“纲”,纲举目张。
党的全面领导不是抽象的口号,而必须体现在国家政权的机构、职能的设计和运行中,真正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比如,本轮机构改革在“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中,提出优化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和优化党对各领域工作的领导;在“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中,提出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在“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中,强调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威;在“统筹设置党政机构”中,强调党的机构同其他部门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在“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提出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的制度设想。
这些制度设计、具体举措,不仅在内容上是相互衔接的,而且在效果上是相互促进的,最终确保党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古人云:“夫治国犹如栽树,本根不摇,则枝叶茂荣。”对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而言,“本根”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尤其是党的全面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