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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祥临:深化农业改革 谁来种地 如何种好地
2017年02月21日 06:47 来源:《人民论坛》 作者:徐祥临 字号

内容摘要:现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面临“小农生产积极性贫困陷阱”和“租金破产陷阱”,要破解困境,唯一正确的选择是以习近平总书记深化农村改革顶层设计理念为指导,发挥土地集体所有制度优势,打造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平台。

关键词:新型农业;供销合作社;农户;农业经营;陷阱;农村改革

作者简介:

  【摘要】现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面临“小农生产积极性贫困陷阱”和“租金破产陷阱”,要破解困境,唯一正确的选择是以习近平总书记深化农村改革顶层设计理念为指导,发挥土地集体所有制度优势,打造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平台。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供销合作社 农村改革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识码】A

  根据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提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是相对于传统农业中的小农户而言的。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业现代化,尤其是解决好“谁来种地”的问题,必须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那么,这四种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之间是什么关系?这些新型主体之间又是什么关系?这是需要在理论和实践层面进行探讨的重要问题。

  迄今为止出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未根本改变小农户分散经营的弊端,且难逃“小农生产积极性贫困陷阱”和“租金破产陷阱”

  随着三十多年前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全国农村普遍建立了集体统一经营和农户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成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然而,大部分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除了向农户发包土地之外,在统一经营方面并没有发挥太多作用,结果是一家一户分散单干成了主流的农业经营模式。从市场经济运行的角度考察不难发现,分散经营的小农户是难以同竞争激烈的市场对接的:大部分农户在市场面前随波逐流,在自然面前听天由命;少部分农户敢于冒尖又往往碰得头破血流,真正能够在农业经营中长期做到效益良好的农户则是少之又少。在这样的背景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克服小农户分散经营弊端,作为一个历史过程开始了。

  人民公社解体后,最先出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叫“专业户”,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成为政策扶持的主要对象,可以看作是农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初始形态,甚至很多地方还形成了专业村。但专业户仍然处于分散经营状态,即使形成了专业村,相对于庞大而复杂的市场供求关系而言,仍然不过是汪洋大海中的一个个小舢板,经不起风吹浪打。当时的很多专业户及专业村典型,现在都已经难觅踪迹。这个现象可以用“小农生产积极性贫困陷阱”来概括,即个别农户选择某个经营项目成功,会带动当地农户从事该项目生产的积极性迅速高涨,从而使该项目主打产品的市场供应量迅速增长,导致供过于求,俗称“卖难”,市场价格也随之迅速跌至盈亏平衡点以下,造成大量跟风农户经营亏本。这个“小农生产积极性贫困陷阱”至今仍然经常出现。我们现在所说的农业大户,并没有在本质上超越专业户,家庭农场不过是农业大户进行了工商登记注册而已。

  计划经济体制下为短缺而发愁已经成为历史;市场经济体制下为过剩而发愁却成为常态。在自觉或不自觉应对“小农生产积极性贫困陷阱”的过程中,继专业户、专业村之后出现的新型经营主体,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的“公司+农户”,也就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这种模式让企业成功介入农业生产领域,对于我国出口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做出了巨大贡献。目前所谓的农业企业,主要是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但是,“公司+农户”模式也有两个明显的缺陷:一是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比较大,趋利动机诱导公司与农户双方难以建立稳定的契约关系,从而无法形成利益共同体,往往是公司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给予农户的利益回报比较少。二是对农户的覆盖面比较窄,集中于养殖业和蔬菜栽培等少数生产部门,粮食生产部门中很少,大部分农户游离于“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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