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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和保护农民财产权利: 深化农村改革的一条主线 ——访法学博士、北京市农村研究中心研究员张英洪
2017年01月04日 11:09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主要从事农村问题研究,已出版的主要著作有农民权利研究系列作品《给农民以宪法关怀》《农民权利论》《农民、公民权与国家》《认真对待农民权利》。户籍制度改革后,我国事实上存在三种不同形态的农民:一是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可以称之为土地承包型农民,这是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的原初农民。3通过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明晰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财产权利是一个重大课题湖南日报:那么,作为农民,他们的财产权包括哪些?需要强调的是,日前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任务、导向做了充分的阐述,强调“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

关键词:农民;集体;财产权;农村;制度改革;张英洪;经营权;承包;农村改革;农民财产;土地;所有权

作者简介:

张英洪 通讯员 摄

美丽乡村

  2016年12月31日,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团山湖村,漂亮的民房点缀在小河四周。2016年,该区完成了22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特色村建设。

  湖南日报记者 田超

  通讯员 唐杰 摄影报道

  湖南日报记者 奉清清

  专家简介

  张英洪,法学博士,北京农研中心研究员。主要从事农村问题研究,已出版的主要著作有农民权利研究系列作品《给农民以宪法关怀》《农民权利论》《农民、公民权与国家》《认真对待农民权利》,以及新型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研究系列作品《新市民》《北京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问题研究》《北京市新型城市化研究》《北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研究》《农民荒》《北京市法治城市化研究》等,目前正在从事农民财产权系列研究。

  中央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2016年12月中旬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那么,我们该如何理解“财产权利”?“ 充分的财产权利”有怎样深刻的内涵?它在“三农”问题中有着怎样的决定性意义?如何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中“强农富农”,解决我国长期存在的“三农”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记者日前采访了湘籍学者、法学博士、北京农研中心研究员张英洪。

  1 赋予和保护农民的财产权利,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一条主线

  湖南日报:记者观察到,作为一个法学博士,您在研究“三农”问题时,更多的是关注农民权益、自由尊严、公平正义等问题。您出版的《农民权利论》专著和专文《赋予农民更充分的财产权利》,特别探讨了农民的财产权赋予与保护问题。请问这个问题的重要意义在哪里?

  张英洪:赋予和保护农民的财产权利,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一条主线,对于解决我国长期存在的“三农”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孟子说:“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财产权制度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之一,它不仅关乎个人和家庭的自由幸福,更关乎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兴旺发达,关乎社会的公平正义。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没有财产权,就没有市场经济,没有自由和繁荣,也没有道德和文明。保护财产权是实现民富国强最有效的法宝之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财产权利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改革以来,党和国家不断加强财产权的保护。2016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外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政策,文件对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进行了全面部署,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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