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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庭规则体现了哪些价值取向
2016年05月05日 09:45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危浪平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新法庭;价值取向;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司法公正;法治;国家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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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审理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重要方式,也是贯彻直接言辞、亲历性等诉讼原则的必然要求。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确保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独立公正行使裁判权,三大诉讼法分别对开庭审理作出相应规定,同时为实现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通过庭审实现诉讼权利,通过公开庭审实现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既要以规则确保法庭安全,又要以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因此,新修订的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立足于维护法庭安全,规范庭审秩序,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权威。

  立足于司法公正。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新一轮司法改革推进以来,人民法院出台一系列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体制机制改革举措,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修订就是在这个背景下进行的。审判是执行国家法律的重要方式,法庭是行使审判权力的重要场所,庭审是人民群众感受司法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修订后的规则充分体现“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权威”的宗旨,广泛吸收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果。例如,人民法院在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同等对待检察人员和律师;采取多种手段公开法庭信息、庭审活动以方便公众旁听和监督;从无罪推定精神出发要求被告人或者上诉人受审着装“去标签化”;庭审中应当平等对待诉讼各方;刑事庭审中坚持司法中立,既不能对被告人带追诉倾向,更不能无原则迁就和配合控方;法官应当高度重视被告方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的辩解辩护意见等,均直接或者间接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使公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

  立足于保障人权。我国人权事业蓬勃发展,加强司法人权保障已成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价值目标。通过改革,一是进一步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二是进一步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关于已决犯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出台,为司法人权事业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修订后的规则以“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便利公众旁听”为目标,多角度、多层次完善和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例如,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庭区域和席位可以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来设置;加强证人保护,刑事法庭配置同步视频作证室,供依法应当保护或其他确有保护必要的证人、鉴定、被害人在庭审作证时使用;便利和规范公民旁听公开庭审活动,优先安排当事人近亲属或者其他案件利害关系人旁听;受审时着装“去标签化”,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穿着正装或者便装,不着监管机构识别服,正在服刑的罪犯不再穿着监狱囚服出庭受审;规范戒具使用,被告人或者上诉人在庭审中原则上不得被使用戒具;人民法院不得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等。这种人权保障价值取向,必将为庭审环节人权司法保障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进而为司法人权保障提供不竭的实践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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