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德国古典哲学每一次理论的飞跃总是与其对辩证法的重新阐释密不可分。而这两种混同,却常常左右着我们对辩证法的一般看法。
关键词:辩证法;革命;矛盾;黑格尔;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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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古典哲学每一次理论的飞跃总是与其对辩证法的重新阐释密不可分。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里用了近一半的篇幅批驳辩证法。在他看来,辩证法在内容上彰显了一种“幻相逻辑”,在形式上构筑了一种不可解决的矛盾对立,即二律背反。这是理性越界所带来的必然后果,因此辩证法存在之地也就是理性界限之所在。这是带有着强烈启蒙色彩的康德对于自古希腊以来作为一种辩论术而存在的辩证法的一次革命性的改造。如果说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辩证法仅仅类似于一种推理方式,那么在康德这里,辩证法已经变成了一个理性的守护者,它的出现意味着理性的边界。在某种意义上说,黑格尔“逻辑学”正是基于对这一边界的跨越。在此,黑格尔用历史的内在演进过程消解了康德辩证法中外在的对立。矛盾的解决不是在当下的矛盾对立之间,而是在矛盾双方的演进发展过程中。由此,矛盾不仅不会成为理性的界限,相反,它还成为了运动发展的内在动力。在此,辩证法的理论发生了第二次革命性变革,即从作为一种“理论界限”转变为一种富有运动变化的存在论。辩证法成为一种存在论,这的确是一种理论的飞跃。因为自从古希腊以来,“变”与“不变”始终构成了一种张力左右着哲学的发展路径。在探求世界同一性的诉求当中,我们看到的是用“不变”来统摄“变化”的努力,由此构筑了本体论的基本内涵。就此而言,本体论的讨论与“变化”的观念是不相容的。因此,当黑格尔通过将外在的僵死对立转变为内在的矛盾运动之后,辩证法改变了本体论的存在样态。世界的同一性(不变)本身与其内在矛盾的运动变化之间成为相互依赖的关系。这种改造显然是富有革命性的。
在这样的理论语境之下,我们该如何理解作为一般形态的辩证法?综合此前的两次革命性的理论嬗变,我们或可得出这样一个理论的共相:辩证法是一种关涉矛盾对立的学说,它包含着两种阐释路向:其一,将这一矛盾对立视为外在的矛盾,从而不可克服(如康德);其二,将这一矛盾对立视为内在的矛盾(如黑格尔),从而可以被重新整合为一。两种不同的阐释路向赋予辩证法不同的使命与理论归宿,如果辩证法所意指的是某种外在的、不可克服的对立,那么它表现为一种断裂,这一断裂的化身,在康德那里就是物自体的存在,这是具有实在性却又无法被理性所把握和理解的剩余,而辩证法的存在不过是这种剩余的一种“症候”。在启蒙精神的指引下,这种剩余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它预设了人的有限性,并从根本上拒斥了任何一种试图超越人之外来理解人的可能性。于是,上帝在康德这里死亡了。康德的辩证法是这一死亡的证明。它包含着一种批判神学的彻底性与革命性。







